索引号: | 11370826004528486C/2023-040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5-1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曹勇解读《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专项规划》 |
||||||
|
||||||
《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1、《专项规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南四湖渔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工作,南四湖渔民安居工作多次纳入省委专题会议讨论,渔民安居专项规划纳入省南四湖“1+N”规划体系,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纳入《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重点项目,稳步推进南四湖渔民安居工程势在必行。 2、《专项规划》出台的目的和任务是什么? 通过就近新建社区、分散安置或货币化补偿等方式,妥善解决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问题,使其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得到提高,湖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形成湖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3、《专项规划》从何开始实施? 计划于2024年选取群众上岸意愿强烈的以船为家渔民作为第一批渔民安居工程试点先行推进。 4、《专项规划》涉及的人员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全县以船为家渔民。 5、渔民上岸后有哪些帮扶措施? 将湖区居民迁建与新型城镇化、长远发展相结合,引导湖区群众由散居转向新型社区集中居住,鼓励引导渔民发展乡村旅游、特色种养业、精深加工、电商物流等产业,能够使湖区群众长期受益,增强“造血”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6、实施渔民安居工程对环境保护有什么好处? 通过实施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可直接减少人类对湖区的污染和影响,有利于生态修复,可有效改善湖区生态面貌,放大生态功能和效应,维护湖区生态平衡和稳定, 保障南四湖生态安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