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政字〔2023〕7号 关于印发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专项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11:3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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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专项规划


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输水干线和重要调蓄枢纽,不仅关系微山、关系济宁、关系山东高质量发展,还关系到大运河文化带、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为稳妥推进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作,从根本上减少湖内居民污水排放,扎实推动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结合南四湖发展实际,制定本专项规划。

第一章  现状分析

一、区域概况

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全部属于微山县,渔民安居工程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微山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济宁市南部,是山东省的“南大门”。1953年,为统一管理微山湖,政务院批准设立微山县,行政区域面积1780平方公里,人口73.4万人,辖3个街道、11个镇、1个乡。南四湖地处鲁苏两省三市九个县(市、区)结合部,是串联在一起的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4个湖泊总称,是我国第六大淡水湖,其中微山湖面积最大。南四湖区域原系古泗水流经之地,12世纪黄河南泛侵夺泗水河道,排水不畅,蓄积成湖。湖盆呈浅平形,盆底平缓,地势东北高、西南低,总面积1266平方公里。南四湖周边入湖河流达53条,携带大量泥沙,致使湖泊水深日益减小,目前平均水深1.5米。微山岛东南区域、二级坝到留庄区域、两城独山湾区域等水面较为开阔,除京杭大运河航道外,大部分水深不及1米,属于浅水富营养型湖泊。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加大了综合治理力度,对堤防、出口及滨湖地区陆续开展整治,分批次修筑环湖大堤,部分村庄被围到湖堤内,群众俗称渔湖民。渔民以船为家长期居住在湖上,据2021年11月底统计,微山县以船为家渔民共5237户、16501人,生产方式主要是渔业捕捞、船舶运输、外出打工,部分从事农家乐、渔家乐。由于地理区位特殊,微山县所辖15个乡镇(街道)环湖分布,人口分布较为零散,部分居民世代以渔业为生,对湖区依赖性较强。近年来,为保护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相继清理网箱1.11万亩、网围2.76万亩、核心区池塘10.6万亩、缓冲区池塘7.4万亩,释放湖泊水面40多万亩,通过采取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障了水质安全,微山湖广大渔民为保证一泓清水北上做出了重大牺牲。

二、实施渔民安居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作,将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列入《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是一项惠当前利长远的重大民生工程,对保护湖区生态环境、改善渔民生活条件、促进渔民转产转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实施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是保护湖区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可直接减少人类对湖区的污染和影响,有利于生态修复,可有效改善湖区生态面貌,放大生态功能和效应,维护湖区生态平衡和稳定,保障南四湖生态安全。

(二)实施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是改善渔民生活条件的重要途径。以船为家渔民长期生活在船上,生活条件较差,不同程度存在行路难、吃水难、上学难等问题。住家船飘摇不定,极端天气或汛期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实施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通过建设住房同时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既能改善以船为家渔民住房条件,也能够提高其生活质量,降低原来生活状态下的安全风险。

(三)实施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是促进渔民转产转业的有效办法。为推进南四湖生态保护,湖区产业发展空间受到很大限制,尤其是湖区养殖业,鱼池退养使湖区群众丧失了主要生活来源,生存面临很大困难。将湖区居民迁建与新型城镇化、长远发展相结合,引导湖区群众由散居转向新型社区集中居住,鼓励引导渔民发展乡村旅游、特色种养业、精深加工、电商物流等产业,能够使湖区群众长期受益,增强“造血”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渔民安居的有利条件和主要困难

(一)有利条件。《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明确要求需科学制定渔民安居工程方案,推进渔民安居工程建设。2022年8月5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从省级层面推动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属于规划内重点建设项目,将有机会得到不同程度政策或资金支持,为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提供了保障。

(二)主要困难。渔民安居工程是一项利于湖区长远发展的大好政策,但也面临着建设资金困难等诸多制约因素。近年来,受矿业权退出、煤炭压减产能、鱼池网箱退养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县财税收入呈现阶梯式下降,可用财力逐年减少。同时,随着各项民生政策不断扩面提标和人员支出增长,加上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隐性债务化解和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较大,全县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三保”支出保障困难,县乡财政运行面临较大风险和挑战。

第二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指示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作指示要求,以保障南四湖生态安全、实现以船为家渔民安居为目标,着力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引导渔民转产转业。以渔民安居促转产转业,以转产转业助渔民安居,努力实现以船为家渔民“能上岸、稳得住、可致富”,全力推动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做好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引导,督促责任落实,切实形成工作推力。充分尊重渔民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支持渔民在长期作业地附近安居,合理选择新建集中安置社区等上岸方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群众满意。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批推进。统筹考虑渔民安居规模、环境容量、筹资能力等因素,整体谋划安居目标和建设任务,区分轻重缓急,根据以船为家渔民上岸意愿强弱,科学确定建设时序,分批稳妥解决以船为家渔民安居问题。

(三)坚持产业为基,引导转产。准确把握渔民上岸定居与转产转业关系,在确保渔民上岸定居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上岸渔民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帮助和引导渔民转产转业。

(四)坚持生态搬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湖区渔民上岸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打好绿色生态牌,切实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湖区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并进。

三、主要目标

通过就近新建社区、分散安置或货币化补偿等方式,妥善解决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问题,使其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得到提高,湖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形成湖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三章  推进路径

一、安置范围

据2021年11月底统计,微山县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共5237户、16501人。其中,韩庄镇共462户、2091人,微山岛镇共21户、45人,昭阳街道共983户、3556人,夏镇街道共3户、7人,傅村街道共164户、344人,欢城镇共167户、459人,鲁桥镇共796户、2787人,南阳镇共28户、97人,张楼镇共282户、821人,赵庙镇共47户、110人,高楼乡共2284户、6184人。

表1  微山县渔民安居工程涉及乡镇(街道)户数人口情况

序号

单位

户数

人口

序号

单位

户数

人口

1

韩庄镇

462

2091

7

鲁桥镇

796

2787

2

微山岛镇

21

45

8

南阳镇

28

97

3

昭阳街道

983

3556

9

张楼镇

282

821

4

夏镇街道

3

7

10

赵庙镇

47

110

5

傅村街道

164

344

11

高楼乡

2284

6184

6

欢城镇

167

459

合计

5237

16501

二、安置方式

本着“尊重历史、就近方便、属地管理”的原则,渔民安居方式以建设外迁社区集中安置为主,以分散安置和货币化补偿为辅。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以船为家渔民安置在城镇附近或长期作业地附近,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使用部分土地作为外迁社区用地。对不适合集中安置的以船为家渔民,可采取分散安置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

三、实施步骤

本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成熟一批、上岸一批”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科学选定安居范围,优化安置方式,强化就业支撑,促进安居工作有序开展。

(一)深入摸底,确定安居范围。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有关乡镇(街道)深入开展以船为家渔民、船只摸底工作,逐户核实统计,建立台账,确定安居范围。

(二)充分公开,尊重渔民意愿。充分考虑渔民生产生活实际,尊重渔民意愿和选择,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逐户逐人统计群众意愿,将选择权交到渔民手中。充分公开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倾听渔民意见,接受渔民监督,保障渔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渔民满意度。

(三)统筹考虑,优化安置方式。结合新型城镇化,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既减少建设投资,又避免新建社区“空心化”。新建住房设计多种户型,方便群众选择,减轻群众负担。

(四)加强帮扶,强化产业支撑。坚持“挪旧窝”与“创新业”并举,在规划建设安置新社区的同时,结合实际,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引导渔民就业创业,加强社会保障,解决群众就业发展问题,实现渔民“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四、进度安排

在全面摸清以船为家渔民底数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以船为家渔民安居规模、环境容量、筹资能力等因素,因地因时制宜、因村因产施策,整体谋划安居目标和建设任务。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建设时序。以前期试点工程为示范,引领带动以船为家渔民安居,确保“成熟一批、建设一批、上岸一批”,稳妥有序推进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划要求和行业建设标准,科学、有序做好有偿清船、渔民安置、产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工作。安置社区建设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贯彻落实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文明行动和特色小镇理念,制定多套安置社区及房屋类型方案,广泛采纳基层和群众意见,避免“千房一面”。

一、自愿有偿弃船上岸

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对全县以船为家渔民的住家船纳入处置范围,按照船舶调查登记、价值评估、结果公示、签订协议、船只拆解、补偿安置等程序有序开展自愿有偿弃船工作。

二、渔民上岸安置

根据渔民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做好渔民安置工作。

(一)集中安置点安置。本着充分尊重渔民意愿和方便生产生活实际出发,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科学选择集中安置社区位置,有序引导以船为家渔民在长期作业地附近安居。合理确定人均安置住房面积。安置住宅配套建设车库、储藏室,公建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村(居)委会及党群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公厕、配电室、垃圾转运站、自来水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幼儿园等设施;配套商业及水、电、气、暖、道路、绿化。

(二)分散安置和货币化补偿。对少数不适合集中安置或无住房需求的以船为家渔民,本着自愿原则,可采取分散安置或货币化安置,鼓励自行购买城区、乡镇(街道)驻地商品房或以其他方式改善居住条件,安置标准与集中安置政策相衔接;对暂无上岸意愿的以船为家渔民,结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着力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

三、发展特色产业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充分挖掘特色优势资源,将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作为重点,培育壮大绿色农渔业、现代旅游业两大优势产业,推动港航物流等产业转型升级,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培育优良产业生态,为带动渔民上岸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大力发展绿色农渔业。加快特色化、专业化、生态化发展,把绿色发展导向贯穿农渔业发展全过程,切实改变农业过度依赖资源消耗的发展模式,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着力推动全产业链开发,围绕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渔湖产品的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提升南四湖特色品牌价值。狠抓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实施品牌引领行动,集中打造一批具有渔湖特色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提升南四湖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二)搞活搞优现代旅游产业。整合现有优质文化旅游资源,优化渔乡特色和运河风情等人文环境,做优环湖产品,建设优势互补、有机融合的县域旅游体系。对全县旅游业进行整体谋划,创新打造“中国荷都”“红色渔乡”“寂静微山湖”等特色旅游品牌,丰富完善微山湖产业要素子品牌体系,整体构建具有持续发展力的市场体系和特色文化旅游品牌系统。突出水乡特色,充分利用现有旅游景点,全力打造南四湖湿地生态休闲旅游核心景区,建设集度假休闲、体育健身、游乐购物为一体的观光旅游度假区。强化业态创新,重点培育红色学堂、自驾船营地、船屋民宿、湖畔农园、渔乡小镇、乡俗小站等新型业态。

四、带动就业创业

(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救助制度,加大就业帮扶力度,为就业困难人员积极提供技能培训、岗位推介、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开展新业态培训专项行动,立足湖区,挖掘新业态培训。加大退养渔湖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大力开展湖区特色技能培训,促进以船为家渔民转产就业。

(二)加强就业创业扶持。支持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积极吸纳以船为家渔民就地就近就业。支持湖区群众自主创业,对创业成功的上岸对象,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完善电商服务体系,免费培训电商人员,促进以船为家渔民网上创业。

五、完善社会保障

完善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等措施,织牢加密民生保障网,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增进渔民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大教育扶持力度。将沿湖以船为家渔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农村学校“双百工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充分保障湖区渔民子女受教育权利。

(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需求。缩小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差距,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延伸,鼓励上下级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联动转诊制度,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方便群众的沿湖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动城乡居民医保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居民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积极筹集资金,支持计划生育奖补、提高乡医收入、实施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产前筛查等重点民生项目,让湖区居民切实享受到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

(三)完善社会保障服务。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护理型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给予支持,着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居民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强化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巩固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实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适度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现状分析

根据南四湖环境现状分析,其生态系统主要功能是涵养水源、补充地下水、消减洪峰、防止洪涝灾害及湿地多样性保护等。以船为家渔民弃船陆居,集中安置点拟选址在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外的农村建设用地,能够减轻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压力,另外,规划的实施不会改变当地的生态环境现状,也不会影响区域的生态系统功能。

二、环境容量分析

(一)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环境容量。渔民安居工程完成后,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或经污水处理站处置,不对水资源产生不利影响,水资源环境容量不受影响。以船为家渔民不做生产安置,无需置换土地,土地资源环境容量不受制约。

(二)生态环境容量。根据南四湖周边生态环境现状,安置区人类活动频繁,树木主要分布在道路两侧、村庄附近,地表植被以农作物为主,野生植被较少,对生态资源的破坏不明显,渔民安居工程对生态环境容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三、施工过程影响分析

(一)生态影响分析。渔民安居工程临时用地在工程结束后,将采取各种措施恢复土地原有利用类型。对用地范围内的自然植被、农作物的影响为暂时性的,不会对整个区域的生态完整性造成大的影响。

(二)野生动物影响分析。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远离自然保护区,区域陆生动物以家畜家禽为主,野生动物数量较少,没有濒危珍稀动物。工程建设将使部分陆生动物的活动区域、觅食范围受到一定限制,但由于动物具有迁徙性,会在工程施工时离开施工区域,工程结束后返回原栖息地或逐渐适应新环境并繁衍生息,不会对陆生动物的生存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也不会引起区域动物物种和数量减少。

(三)水生生态影响分析。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施工活动严格落实环保措施,避免对南四湖水体造成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弃物经过专项处置,不会对南四湖水生生态系统构成不利影响。

(四)大气影响分析。施工过程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八个百分之百”,施工机械定期维护,物料运输严格落实防扬尘措施,确保工程施工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五)噪声影响分析。连续施工涉及夜间施工,按规定在周边影响范围内进行夜间施工公示。

(六)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回用于施工道路的垫层铺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机构进行处置。

(七)水土流失防治。对基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裸露边坡,及时采取各类防护措施,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并布置排水设施及绿化等临时措施,防止新增水土流失。

四、日常生活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一)生态影响分析。永久用地主要是安置新社区、生产生活道路等用地,影响的主要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安置新社区建成后,会对安置区进行绿化或植草护坡。因此,虽为永久用地,但其原有生物量不仅未完全损失,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弥补,工程建设对区域的生态完整性影响很小,不会对其造成破坏。

(二)生活污水的处置措施。保证居民饮用水安全。距城镇较近的安置社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由配套污水管网收集后,排至城镇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置设施进行处置,不外排;不具备条件的集中安置社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

(三)居民生活废气处置。废气主要涉及居民餐饮废气和车辆尾气影响,餐饮废气经集中烟道高空排放,车辆尾气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是当地空气扩散条件较好,能够满足空气环境质量要求。

(四)噪声影响分析。日常生活中的噪音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但远离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有限。

(五)生活垃圾处理。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并保证生活垃圾的定期清运和统一处理。

第六章  组织实施

一、健全协调推进机制

加强对南四湖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建立“省市指导、县乡落实”的协调推进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渔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渔民安居工程的组织实施,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保稳定。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向上争取工作,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等。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落实财政性资金,督促加快拨付进度及资金规范使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办理渔民安居工程用地规划、选址等工作,负责协调上级将渔民安居工程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保障供给,与乡镇(街道)共同核实渔民已有宅基地和住房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用地手续,核实渔民已有宅基地情况。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渔民安居工程建设指导、建筑安全、质量监管,指导燃气、热力等相关方面工作。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和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对拟安置渔民进行身份认定、住家船登记情况审核,组织实施对住家船进行评估、清船等相应工作。县水务局负责与淮委及其相关部门对接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是否符合上级规划、政策等问题,指导做好供排水保障相关事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渔民安居工程建设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与安居工程相衔接配套的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协调环评办理并对项目建设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对幼儿园的建设进行监督指导。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深入落实上级就业创业系列优惠政策,统筹抓好以船为家渔民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安置区延伸,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方便群众的沿湖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渔民安居工程所在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群众参与监督

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渔民安居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紧迫性,践行群众路线,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要强化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开、公正,项目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均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群众满意度。要强化政策解读,多渠道、多途径对渔民群众做好宣传引导,注重经验总结,把政策讲细、讲透、讲明白,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要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渔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把选择权切切实实地交到群众手上。

三、做好项目监督检查

要规范工程管理,年度计划完成后,及时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并按规定提交检查报告并逐级上报。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工程完成后,要及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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