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MB2858967H/2023-012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安全生产 |
成文日期: | 2023-05-0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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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3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作、抓好落实,并于2023年6月底和年底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邮箱:wsawhbgs@163.com)。
微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日
2023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治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县乡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社会面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素质,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持续深化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树立“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推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坚持不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持续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确保落地见效。各成员单位6月底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学习提升专项行动,加大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力度,强化跟踪调度、效果反馈、闭环管理,严防有关制度文件“一发了之”,真正落实到企业生产一线。(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科学设置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严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推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扎实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推动县乡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乡镇(街道)、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制定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加强省级及以上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或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推动功能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扎实开展电焊作业等特种作业培训,严格落实动火、受限空间、外包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管控,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行为。(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组织开展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做好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新业态安全监管,进一步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和空档,推动新兴行业安全发展(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密室逃脱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电化学储能电站等安全监管。(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推动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安全诊断、安全总监、晨会、开工第一课、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半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季度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县安委会牵头抓总、各专业委员会分线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作用,加强跨部门工作协调推动,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县安委会办公室强化日常调度,及时筹备组织会议,开展专题会商研判,加强工作经验交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或党组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安委会报告。(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7.严格开展安全生产督导落实。持续加强日常督导,结合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事故曝光力度。建立县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提醒、通报、督导制度,对专项巡查、明查暗访、督导检查等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典型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以及需要加快落实的重要工作,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发出提醒函、通报、督办函,督促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对未及时整改落实的向县安委会领导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8.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加强关键时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推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出台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用导则和省政府安委会制定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深入排查制度、设备、工艺、管理等方面重大风险隐患,逐一建立台账、挂牌督办、跟踪管理、抓好整改。扎实做好公共场所人员集聚安全管理,完善部门任务分工和工作衔接,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事件)。(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9.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水平。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水平。健全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拓宽发布渠道和受众范围,及时播发安全生产提示和预警信息。(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0.强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安全治理,严厉打击盗采、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开采、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行为,有效化解系统性风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分工负责)。统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和安全生产诊断,每半年开展1次全面安全生产诊断,从严落实冲击地压、水害、火灾、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防范治理措施,做到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和安全责任落实“四个到位”。组织开展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回头看”活动(县应急局负责)。持续做好煤炭保供安全防范,严格煤矿产能核增审核把关,严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县发改局负责)。 1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外来施工队伍、变更管理等事故易发环节,实施精准化风险管控和排查治理。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安全技术改造(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评估治理,健全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继续深化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2.强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基层基础提升行动,严抓全员安全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水平。严厉打击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化解系统性风险。持续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加强对地下矿山的风险管控。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应用,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组织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回头看”活动。(县应急局负责) 13.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拖拉机运输机组监管,巩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成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强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坚持源头治超,严厉打击船舶超载,禁止港口为超载船舶提供卸货服务,禁止港口超核定载重线装载货物,严查船舶标识不清、内河船舶涉海运输、客船超抗风等级冒险航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渔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禁止渔船超抗风等级作业、擅自改变作业性质、非法载客载货等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南四湖管委会分工负责) 15.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消防安全监管,在生命通道、大型商业综合体示范创建等方面持续发力,确保新建小区、新投用综合体、高层建筑等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紧盯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合用场所”等传统高风险领域,储能电站、光伏使用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业态新风险,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居民社区、“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等低设防场所,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商业经营单建人防工程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压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日”“零火灾创建”、重点时段响应等工作机制,以单位“自查、自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带动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深化省“专家查隐患”结果运用,推动重点文博单位、高等院校、港口单位隐患整改。指导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发动基层力量引导居民群众开展“三清三关”,提高群众防火安全意识和疏散能力。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邮政管理局等分工负责) 16.强化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分类整治和其他自建房排查整治,6月底前完成全面摸排。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强化高处作业、有限空间、动火、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严格公路、铁路、水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强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开展燃气管道老化、燃气工程隐患排查等6个专项行动,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安全“四个全面更新、两个应改尽改”。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强化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涉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实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风险隐患等专项整治(县应急局负责)。强化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电站锅炉、危化品特种设备、快开门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引导民爆企业整合重组,深入开展民爆销售企业安全检查(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分工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9.强化铁路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铁路沿线矛盾纠纷排查管控和沿线重点人员管控,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强化重点区段护路巡防、视频监控工作,加强防护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五、全面强化依法治安 20.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断优化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持续做好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工作,坚持传统手段和新网络平台相结合,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不断提升普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弄虚作假行为坚决“零容忍”,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持续规范执法流程,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执法案例,结合实际开展全域性、区域性、示范式和帮扶式异地执法活动。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定期报送涉及行刑衔接执法案例。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实施“局队合一”、全员执法,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承接赋权执法等改革机制,建立县级安全生产执法智库,加强县乡执法力量调用管理,加强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县应急局负责) 22.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及时下达警示教育告知书,督促分级分类组织召开现场会,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审查备案,未经审核一律不准批复结案。(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以落实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举措为抓手,围绕责任、基层、监管、执法、培训、应急等重点工作,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基础建设、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素质能力“五大提升”工程,着力抓基层打基础,推动实现安全责任体系、基础保障能力、安全监管举措、综合治理水平“大提升、大突破、大跨越”。(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4.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加快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进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实施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技术装备研发。持续推进煤矿“一优三减”,提高智能化开采产量。开展智能化标杆矿山建设。加快智慧园区、智慧交通、智慧工地、智慧矿山等建设。(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5.持续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用好县级应急救援队伍,推动部分符合条件的县级救援队伍升级成为市级队伍,形成互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交流,提升应急救援队伍专业能力水平。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县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发展壮大安全应急产业,加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应用示范。(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6.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落实,加强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监督。广泛发动社会公众进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优化举报受理、现场核查、奖金发放流程,依规重奖、快奖。深化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责险承保机构专项整治,强化资质动态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应急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司法局配合,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积极参加第二届山东省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发挥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能作用,推动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提高培训实效。持续开展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工矿商贸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加强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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