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MB2858967H/2023-012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安全生产 |
成文日期: | 2023-04-17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违章作业行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生产经营单位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非煤矿山安全作业:非煤矿山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矿山装载机械设备操作)、排水作业、爆破作业; 5.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6.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7.应急部认定的其他作业; 8.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时对操作证进行复审。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 三、检查内容 (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所持证件是否合法,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定期进行复审,是否存在超范围作业以及出借证件等违法行为; (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是否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四、检查要求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有效防范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是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一项有效措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监督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及上岗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将存在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检查范围,对未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要立即停止其特种作业,立即按规定进行培训、申请考试、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县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督导情况将上报县领导,纳入202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023年4月17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