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0826579375046G/2023-018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3-3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专家解读 | 微政发〔2023〕3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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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8日,微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微山县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是对我县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的统一规划设置,建立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了我县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有效改善我县市容环境。 一、政策依据 《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过程 按照工作安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开始起草,并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微山县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草案)》。经合法性审查后,报县政府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7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职责分工。为破解当前我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难题,《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审批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明确规范要求。清晰明确的设置规范是户外广告管理的基础,也为广告设置人提供具体的指引,《办法》第八条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原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了设置遵守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列举了禁止设置的情形。 (三)明确设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当将行政许可信息,自批准之日起1日内通过山东政务服务云平台推送至监督管理部门;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现场勘验、会审会商等工作;设置发光、发声大型户外广告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当公示10日,听取周边居民、单位的意见。 (四)明确维护监管。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后,对其日常维护、管理也作出具体规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设置人日常维护管理责任,第三十条规定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职责。 (五)其他有关说明。一是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二是关于部分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规定,县城建成区内禁止设置屋(楼)顶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跨道路架设的广告设施以及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广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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