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26579375046G/2023-018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3-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草案解读 | 《微山县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草案)》

来源: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3-31 12: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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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的规范管理,结合试点城市工作要求及我县实际情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起草了《微山县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

一、《办法(草案)》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的数量、种类、规模也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虽然对繁荣市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尺度形式各异,牌匾标志设置混乱,不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严重影响了城市景观和形象,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2022年7月21日,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规范管理试点工作中,我县被确定为试点城市,同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新出台的《济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也相继发布,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规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之在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情况和问题,因此,亟需出台新的管理规定予以调整规范。

二、《办法(草案)》起草依据

《办法(草案)》的起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还参考吸收了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办法(草案)》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六章37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规范、设置管理、维护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主要规定了《办法(草案)》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的设置原则,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为“规划与规范”,共9条。主要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禁止设置的区域位置、设置时应当遵守的规定。尤其明确了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屋(楼)顶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跨道路架设的广告设施以及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广告设施;除医院、车站、机场等可以在建筑物(含裙楼)顶部设置镂空形式的标牌外,禁止超出建筑物(含裙楼)顶部设置店招标牌;属于坡屋顶的,不得超过屋檐设置。

第三章为“设置管理”,共12条。主要规定了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取消审批后,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联动机制、招标拍卖、协议出让、管理要求;电子显示屏类户外广告设施、临时性商业活动设置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要求;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公益广告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四章为“维护与监管”,共4条。主要规定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人应当履行日常安全检查、管理维护责任;以及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共5条。主要规定了不按照专项规划、设置方案要求,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经安全检测不合格后未按照规定采取整修、更新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等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为“附则”,共2条。主要规定了《办法(草案)》涉及的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等用语定义,以及《办法(草案)》的施行时间。


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征求《微山县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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