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南四湖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生产科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实行禁渔制度,同时实行水生经济植物禁采制度,我县南四湖水域全面禁渔。

今年南四湖禁渔期自3月10日至6月30日止。期间,南四湖水域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南四湖上、下级湖各5万亩禁渔区仍常年禁止捕捞作业。同时,对南四湖内荷叶、荷花、藕等重要水生经济植物设定禁采期,禁采期自6月1日至8月31日。

随着依法治湖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渔民对禁渔期养护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已深入人心,禁渔和禁采管理工作得到了广大渔湖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