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004528486C/2023-003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配分类: 政府定价、指导性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清单
成文日期: 2023-02-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2023年微山县县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微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2-28 15:4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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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一级

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定价部门

行业主

管部门

是否涉企

定价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来院就诊就医人员的车辆免费;1小时内免费;   1-2小时1元/次;   2-6小时2元/次;

6-12小时5元/次;12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收取,8元/次;

累计1天(按24小时计算)最高收取8元,超过24小时累计收取。

《关于微山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微发改价格〔2020〕85号)

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

公安等

部门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小微型车:白天1元/小时;夜间0.5元/小时;每日最高10元。中大型车:白天2元/小时;夜间1元/小时;每日最高15元。

《关于规范微山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微发改价格[2022]1号)

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

住建、公安等部门

政府定价或

政府指导价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5元/户·月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微政办发〔2021〕2号)

县人民

政府

市政管理等部门

政府指导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微政办发〔2021〕2号)

县人民

政府

市政管理等部门

政府指导价



三、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城市用户为25元/月、农村用户为18元/月;烈士家属、老红军、老红军配偶按12元/月收取;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五保户等按12元/月收取。

转发《关于重新明确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微发改价格〔2020〕30号)

县发展改革部门

广电部门

政府指导价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四、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关于公布微山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微发改价格〔2021〕1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事项的通知》(微发改价格〔2020〕33号)

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住建部门

政府指导价



五、县属渡口车辆过渡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关于南阳古镇客度运营价格的批复》(微发改价格[2020]2号)

《关于延续执行微山湖客渡有限公司轮渡价格的通知》(微发改价格〔2020〕 31号)

《关于爱湖码头客渡运营价格的批复》(微发改价格〔2020〕82号)

《关于百渡公司客渡运营价格的批复》(微发改价格〔2020〕83号)

《关于微山岛轮渡运营价格的批复》(微发改价格[2021]20号)

县发展改革部门

交通部门

政府指导价


说明:本目录不包含中央、省、市定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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