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MB2858967H/2023-011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危险品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3-02-1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烟花爆竹“禁”与“放”的思考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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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历来是大家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形式,随着快速的城市化与现代化,燃放烟花爆竹这个传统民俗却渐成争议焦点。尤其是在烟花爆竹的声响背后,危害也不少,不仅会造成空气和噪声污染,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而且遗留的垃圾也会给环卫工人造成清理负担,造成的安全和火灾事故也比比皆是。根据《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2023年1月3日,微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划定了我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微山县城区新薛河以西、湖东堤以东、微矿路以南、昭阳湖路以北区域内为全年禁售、禁燃、禁放区域。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为深刻吸取省内烟花爆竹爆炸事件教训,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县安委会办公室持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盯城乡结合部、村边出租房、闲置厂房、宅院等“隐蔽场所”,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今年1月份以来,共排查村居、闲置房屋、出租房、偏僻院落及养殖场、企业单位等5392处,接到群众举报线索2起,并已全部落实,打击非法行为5起,查封、没收烟花爆竹251件、106.74万头,行政拘留2人;检查企业569家次,查改问题隐患521项,立案2起,处罚0.3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人;发放举报奖励资金2万元。张贴《济宁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800份,发放宣传单页10000余份。 二、存在的困难。 1.群众对烟花爆竹禁放认识不足。个别群众不了解我县禁燃禁放政策,加之冬季天干物燥,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事故,特别是在人口密集的城区,掉落的未及时熄灭的烟火,极易引发易燃易爆场所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2023年1月29日,广东省中山市一工厂老板庆祝节后复工复产,在工厂附件燃放鞭炮,引发火灾,导致厂区大量设备设施受损严重。 2.禁放区内存在违规燃放行为影响公共安全。个别群众心存侥幸,违反《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如:2022年6月,夏镇派出所分别在商业街一工地、金源路和某小区内查处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行政处罚3人。 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屡禁不止。受利益驱使,一些销售点为追求经济利益,打着自用燃放的“幌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用以非法经营牟利,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微山县欢城镇俞某才、李某海,昭阳街道某超市负责人刘某彦和张某安,非法买卖、存储烟花爆竹,均被行政拘留。 三、有关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借助新媒体,应急广播,校园宣传、交通新闻播报、公益短信提醒等各类方式和手段,对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规定和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重点针对宣传盲区、区分宣传人群,使全县人民快速了解我县禁燃禁放政策,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倡导健康安全文明生活方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拒购拒燃烟花爆竹。 2.科学合理设置禁燃禁放区域。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时优化调整禁燃禁放区范围并及时发布通告予以明确。可以考虑在消防安全风险较低、远离居民区的城市广场区域放开烟花爆竹,严格控制燃放的烟花种类,也可以在除夕、正月十五当天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设限制。 3.强化源头管控。组织人员对禁放区域内可能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司、土产门市部、喜糖商铺等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对出租房、自建仓库以及城乡结合部、闲置院落等偏僻区域进行重点清查,及时捣毁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针对禁燃禁放区域内群众可能存有剩余烟花爆竹的实际,要在相关村居、社区设置烟花爆竹置换回收点,购置一定数量的群众日常必需品,采取以物换物的方式,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置换、回收工作,从源头阻断违法燃放行为。 4、严查违规行为。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禁燃禁放区域内各镇街、社区、村居要参照禁烧模式,全面落实禁放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巡查、制止燃放工作职责压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开展不间断巡回检查、宣传告知。要强化信息共享,对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公安、应急等部门移交,确保及时打击处理。公安机关要对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灵敏反应、迅速出警,第一时间做好取证工作,依法予以处罚,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坚决打消极少数人的侥幸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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