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5280728/2023-035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简明问答 |
成文日期: | 2023-12-0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专家解读 | 微山县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主任郑涛解读《微政发〔2022〕2号关于印发微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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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范围? 微山县城市主城区范围内(北起微矿路,南至爱湖头,西起微山湖湖岸线,东至薛河)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哪几种?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 三、综合配套费是指哪方面的费用? 综合配套费,是指由县政府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微山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四、专项配套费是指哪方面的费用? 专项配套费,是指由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单位(以下统称专业经营单位)使用,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建设项目规划边界线)供水、供气、供热、供电设施设备建设的专项资金。 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去哪个部门交纳? 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工业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综合配套费,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3元征收;非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综合配套费,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8元征收。 政策咨询渠道 专家信息:郑涛 微山县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18766830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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