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0045280728/2023-035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政策简明问答
成文日期: 2023-12-08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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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微山县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主任郑涛解读《微政发〔2022〕2号关于印发微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2-08 16: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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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范围?

微山县城市主城区范围内(北起微矿路,南至爱湖头,西起微山湖湖岸线,东至薛河)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哪几种?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

三、综合配套费是指哪方面的费用?

综合配套费,是指由县政府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微山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四、专项配套费是指哪方面的费用?

专项配套费,是指由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单位(以下统称专业经营单位)使用,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建设项目规划边界线)供水、供气、供热、供电设施设备建设的专项资金。

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去哪个部门交纳?

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工业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综合配套费,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3元征收;非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综合配套费,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8元征收。

政策咨询渠道

专家信息:郑涛  微山县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18766830555

关于印发微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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