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29049W/2023-008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优待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3-12-1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微山县退役军人子女优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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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按照《济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济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一是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二是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三是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含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以上三种情况,可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当年统招录取分值10%、5%、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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