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29049W/2023-037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资助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3-12-1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微山县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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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阶段 (一)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资助范围:全县经审批设立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并纳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儿童、孤儿(含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教费标准高出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继续收取。 办理流程:幼儿园提前告知资助政策,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幼儿监护人主动向所在幼儿园提出当年免保教费申请,填写《济宁市微山县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申请表》,所在幼儿园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免保教费手续。 (二)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资助范围:对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办理流程: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幼儿监护人主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乡村振兴、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直接确认,由监护人申请后予以资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不含教辅材料) 资助范围: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 办理流程:学校提前告知资助政策,学生个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学校核实身份信息、公示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乡村振兴、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直接确认,申请后予以资助。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年每生500元、初中每年每生625元。 办理流程:学校提前告知资助政策,学生个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学校核实身份信息、公示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乡村振兴、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直接确认,申请后予以资助。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在校孤儿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 办理流程: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具困难证明材料,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乡村振兴、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特困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直接确认,申请后予以资助。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民办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办理流程: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二)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免学杂费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学校提前告知资助政策,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主动向所在学校提出当年免学费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免学费申请表》,所在学校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免学费手续。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免学费 资助范围: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资助标准:按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同专业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助。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流程: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五、高等教育阶段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 (二)高校学生免学费 在我省高校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按照所修读专业学费标准及学制,由所在高校对其学费予以据实免除;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由学生持相关资料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领取免学费补助资金。对在民办高校等具有自主定价资格高校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免除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不免除学费;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 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除享受免学费政策之外,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微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37-829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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