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名称 | 享受对象 | 政策内容 | 申请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渠道办理 | 办理期限 |
1 |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经人社部门认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16-24岁失业青年等。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失业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 1、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经人社部门认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16-24岁失业青年等。 2、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失业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被认定为脱贫享受政策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7、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16-24岁失业青年等。 | 1、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2、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镇(街道)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 报名审查有关证件原件,留存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包括《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贴照片、本人签字、村(社区)、乡镇(街道)签字盖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全部户口页)。 1、城镇公益性岗位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调查核实记录表,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提供离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复印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乡村公益性岗位中的脱贫仍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供有关证明,低收入人口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离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因渔湖退养或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未能转移就业的低收入渔湖民家庭人员提供池塘退养补偿等有关证明材料。 | 线下报名:微山县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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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 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1)单位申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微山县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微山县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考勤表》。 (2)审核认定。微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实用人单位报送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1.申请人到微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补贴所需资料。 2.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3.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4.符合条件,发放补贴;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 | 即时办理 |
3 |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微山县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 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的,视为正常缴费,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 (1)单位申报。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毕业证书、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 (2)审核认定。微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实小微企业报送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咨询电话:0537-8222434 0537-8225116 经办单位:微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即时办理 |
4 |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 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主要用于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的政策性贷款业务。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 1、工商注册地在微山县管辖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型、微型企业; 2、企业成立1年以上; 3、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 4、企业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5、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
| 申请企业携带《鲁岗贷申请表》、法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2022 年 12 月财报及纳税申报表、最新月份月报及纳税申报表、社保缴存人数证明材料到中国银行驻微山县指定网点提交申请。 | 咨询电话:0537-8222434 0537-8225116 经办单位:微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即时办理 |
5 |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每月4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每月4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1)人员申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社会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定额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微山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审核认定。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社会公共服务中心进行材料初审,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材料复审。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 咨询电话:0537-8222434 0537-8225116 经办单位:微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即时办理 |
6 |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包括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 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包括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 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 (1)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1年以上财务报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济宁市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2)审核认定。微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实小微企业报送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咨询电话:0537-8222434 0537-8225116 经办单位:微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即时办理 |
7 |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按照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按照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 (1)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1年以上财务报表、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书、《济宁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2)审核认定。微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实小微企业报送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咨询电话:0537-8222434 0537-8225116 经办单位:微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即时办理 |
8 | 创业担保贷款 | 个人借款人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济创业青年,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及残疾人,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企业借款人范围: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原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符合条件入驻商户可申请政府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约为2%),个体工商户最高30万元元,10万元及以下免抵押免担保。 | 个人借款人应具备条件:1、在申请地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在其他单位就业、参保。2、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企业借款人应具备条件:1、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符合条件入驻商户可申请政府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约为2%),个体工商户最高30万元元,10万元及以下免抵押免担保。 | 个人:申请人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社会公共服务中心进行个体经营就业登记,并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人员类别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小微企业:提供企业法人居民身份证、企业职工花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劳动合同起止时间)、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类别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填写贷款申请表。 | 咨询电话:0537-8222434 0537-8222068 经办单位:微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即时受理 |
9 |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 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 (1)平台范围。微山县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或总部在外地,长期在微山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行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 (2)人员范围。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且由符合上述条件的新业态平台为其购买或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 | 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 1)补贴申请。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年度申报拨付。 (2)受理审核。微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收到补贴申请后进行审核,确认补贴申领资格。 (3)信息公示。对经审核确认符合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微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拨付。 | 咨询电话:0537-8222434 0537-8227116 经办单位:微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即时办理 |
10 | 职业培训 | 企业在职职工、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及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等群体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 对以上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分别按照文件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培训类型、职业(工种)、课时等因素确定。 | 企业在职职工、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及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等群体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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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上咨询:0537-8228366 0537-8222434 线下咨询:微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即时办理 |
11 | 就业见习补贴 | 经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青年见习基地。 |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支付基本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期满。 | (1)见习基地需提交“微山县青年见习基地补贴申报表、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招收见习生情况统计表、见习人员身份证、户口簿个人单页、报到证、毕业证、见习协议书、保单及发票、工资银行流水” (2)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应数额补贴打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支付基本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 (1)见习基地需提交“微山县青年见习基地补贴申报表、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招收见习生情况统计表、见习人员身份证、户口簿个人单页、报到证、毕业证、见习协议书、保单及发票、工资银行流水” (2)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应数额补贴打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咨询电话:0537-8225116 经办单位:微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3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