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004433065H/2023-037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成文日期: 2023-12-1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微山县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指南(2023年)

来源:微山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13 18: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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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凡具有微山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护理需求合理确定。具体救助供养标准由县政府综合考虑地区、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公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2023年我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44元提高到120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提高到969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为702元、351元、211元。

四、申请材料

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诚信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街道)审核确认。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初评,并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确认决定。(三)资金发放。对确定为特困人员的,自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的基本生活标准部分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发放给其个人。

六、办理时限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符合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乡镇(街道)应当在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申请人材料不全除外)。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八、办理地点

韩庄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511918

微山岛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620857

昭阳街道民政办公室,电话:18854798066

夏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39680

傅村街道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83331

欢城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611131

留庄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632038

两城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451156

鲁桥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684388

马坡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26615

南阳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121002

张楼镇民政办公室,电话:13863759080

高楼乡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382222

西平镇民政办公室,电话:13563791996

赵庙镇民政办公室,电话:13964906271

九、投诉渠道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电话:0537—8222744

县民政局办公室电话:    0537—822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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