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433065H/2023-037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3-12-1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微山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指南(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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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户口登记在我县;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当年低保标准;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府有关规定条件。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由县政府制定并发布实施,2023年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24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45元。低保金实行补差发放,原则上按照低保标准与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四、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疾病、残疾等证明材料; (二)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三)签署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填写《社会救助诚信告知书》《社会救助对象诚信承诺书》等; (四)其他需提交的证明。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二)乡镇(街道)审核确认。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行业评估、支出推算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扶)养人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人家庭所在村(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三)资金发放。从确认之日的下月起发放低保金,低保金全部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 六、办理时限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符合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乡镇(街道)应当在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申请人材料不全除外)。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八、办理地点: 韩庄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511918 微山岛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620857 昭阳街道民政办公室,电话:18854798066 夏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39680 傅村街道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83331 欢城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611131 留庄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632038 两城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451156 鲁桥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684388 马坡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26615 南阳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121002 张楼镇民政办公室,电话:13863759080 高楼乡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382222 西平镇民政办公室,电话:13563791996 赵庙镇民政办公室,电话:13964906271 九、投诉渠道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电话:0537—8222744 县民政局办公室电话: 0537—8221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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