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MB2858967H/2023-032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成文日期: 2023-11-16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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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解读(一)

来源:微山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16 10:5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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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定级办法》)。为落实好《定级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矿山救护队作为应对处置各类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主力军,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起草制定《定级办法》,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全面规范矿山救护队标准化等级评定工作的需要。2021年12月,应急管理部第5号公告发布修订后的《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AQ/T1009,以下简称《考核规范》)。《考核规范》作为行业安全标准,主要体现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仅原则性提出“应当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标准化考核工作”、“标准化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标准化考核等级按规定对社会公布”等要求,对如何组织考核定级、公布定级结果、实施动态管理,以及各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的职责等未予明确。目前并无这方面的专门规定,需要及时出台《定级办法》,作为《考核规范》配套文件,推动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工作全面落实。

(二)加强矿山救护队伍管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的需要。矿山救护队开展标准化建设,已有30多年的历史。实践证明,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在“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实现队伍“一专多能”的重要工作抓手,开展标准化定级工作对于加强队伍建设管理,不断提升队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及时出台《定级办法》,可以指导各地深入有效组织矿山救护队开展标准化建设,推动全国矿山救护队伍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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