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004329049W/2023-029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信息
成文日期: 2023-11-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微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6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11-01 10:20 浏览次数:

为了推动微山教育高质量发展,县教体局不断完善教师管理激励机制,激发教育活力。

一是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制定《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加大教师交流轮岗(支教)工作力度。要求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届的校长、副校长或其他校级领导,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2个聘期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进行交流轮岗。2022年我县实际交流轮岗校长教师400余名。出台到薄弱学校(高楼、南阳辖区中小学)支教优惠政策,已纳入湖区补助学校支教教师享受同等湖区补助政策,评先树优优先考虑,职称评审申报政策倾斜。在职称评聘和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中,将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同时建立了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引导城区优秀教师、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更多优秀人才在农村从教,师资更加优质均衡。

二是组建济宁市课程教学中心微山分中心,打造区域教师研修共同体,争取市级以上开展“送教助研”每年不少于30堂/次。实施“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引领行动”,建立跟岗培训制度,由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教师发展研究中心牵头,每年遴选30名农村优秀中青年教师和5名管理干部到城区优质学校或高校跟岗学习锻炼,时间不少于1学年,利用三年时间,培养“种子教师”100人以上、管理干部20人以上。调整完善职称评聘政策。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索采取讲评结合方式,向课时量大、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班主任进行倾斜。逐步推行分级竞聘制度,加强对已聘人员教学实绩考核,探索实施对课时量充足、教学实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在对应职称级别内升级聘任。

三是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自2022年起,各地中小学核定的绩效工资增量全部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县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编制、岗位等情况具体核算分配各学校绩效工资数量;学校根据《关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微教体字〔2020〕60号)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和分配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例应不低于70%;学校按照教职工岗位考核等情况对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具体分配时,要有效体现课时量和工作实绩,其中用于课时量和教学实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应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0%。学校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按学期或年度核算,报县教体局备案后执行。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