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23578XY/2023-030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3-11-0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2012号建议(关于突出统筹协调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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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庆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突出统筹协调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与重视。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生态环境分局高度重视对生态保护的长效监管和跨界问题的协调联动,并建立起有效的监管、分级管控及联防联控机制。 一、完善企业分级管控清单。根据生产工艺、污染物类型、污染物排放情况、前期检查结果等因素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了综合评判,建立了企业“红黄绿”分级管控清单,共梳理全县工业企业768家,其中纳入红色管控150家,黄色434家,绿色122家,未纳入分级管理62家(企业长期停产、项目建设中未投入生产或实际已不存在)。对不同等级企业开展差异化执法,做好“强监管”和“免打扰”的有机结合,形成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问题企业“利剑高悬”的执法态势。 二、建立“线上+线下”全方位监管体系。一是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加强“双随机”抽查结果运用,抽查计划任务完成率、检查结果公示率、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二是畅通信访监管处理渠道。设置专职联络员一名,负责各类渠道信访问题的接办、转办,执法人员第一时间现场调查处理,处理结果第一时间回复信访人。对反映强烈、易反弹的信访件不定期“回头看”,确保问题解决到位。三是建立“互联网+环保”新模式。建成覆盖湖区及主要入湖河流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和入湖水质在线监控体系。充分利用智慧环保监控平台、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手段,日常开展非现场数据巡查。执法方式由原来的“人海战术”“撒网式监管”向“科技执法”“精准化监管”转变,执法检查效率、违法行为发现率大大提高。四是加强“线上+线下”执法联动。建立“1+2+1”快速反应机制,对企业在线数据超标、用电预警等问题,值守的执法、监测人员1小时到达现场处置,并在2小时内报告现场处置情况,涉嫌违法的第一时间进行证据固定。 三、建立“区域+流域”跨地区联动机制。一是建立“五联”机制。围绕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与周边县市区建立“信息情况联通、矛盾纠纷联调、非法行为联打、河湖污染联治、防汛安全联保”的“五联”机制。分别成立了由有关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及时互通信息,保持良好的互动协作关系。二是强化边界联合执法机制。与相邻县市区先后签订《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建立了“混合编组、不分属地、共同执法”的新模式。达成了解决边界“散乱污”企业的共识,每当发现或群众反映有跨界环境违法企业污染时,立即启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约定行动时间、集合地点、组织人员,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查处,取缔各类“散乱污”企业,有效解决了环境问题“跨界躲藏”的顽疾。微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荣获2022年度全省医疗废物监管处置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三是落实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与枣庄市滕州市、薛城区等8个县(市、区)、涉及16个国省控断面签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清晰界定流域上下游地区水质保护责任,通过采取资金补偿的方式让流域内各县(市、区)积极参与到南四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中来。南四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极大的提升了上游县市区治污主动性,大幅减少了上游污染源,改善上游水质,实现共治同享,协议签订后,南四湖入湖河流水质明显提升。率先全面落实南四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主动兑现横向补偿资金,微山县作为全省唯一县区代表出席“山东生态文明奖补机制助力美丽山东建设”新闻发布会。《中国环境报》头版刊发“实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省内省际协同治理”典型经验做法,点赞微山工作。 2023年6月6日 签发人:范燕强 联系人:张明亮 联系电话:0537--8267686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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