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26757491614L/2023-038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0-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微山湖系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草案解读

来源: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0-16 22: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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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渔湖产业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宣传更加广泛,群众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意识显著增强,个体和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需求越来越大。渔湖产业是微山县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乡村振兴、渔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战略产业。目前,我县共有微山湖大闸蟹、微山湖乌鳢、微山湖四鼻鲤鱼三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微山麻鸭、微山麻鸭蛋、微山湖乌鳢、微山湖河蚌、微山湖甲鱼、微山湖大闸蟹、微山湖四鼻鲤鱼、微山湖田螺、微山湖鲫鱼、微山湖鳜鱼、两城大蒜、两城小茴、南四湖菱角、微山湖莲藕、微山湖莲子、微山苇编、微山湖大水蛭、微山湖芡实米、薄梁杞柳、南四湖蒲草、微山湖杞柳等二十六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下简称微山湖系列地标产品),数量丰富且繁杂,对我县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证明商标申请、使用和管理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提升品牌形象、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了挑战。为规范微山湖系列地标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确保微山湖系列地标产品的质量和特色,需要进一步明确、规范和细化相关管理、保护措施。

二、 起草目的

为有效保护微山湖大闸蟹、微山湖乌鳢、微山湖四鼻鲤鱼三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微山麻鸭、微山麻鸭蛋、微山湖乌鳢、微山湖河蚌、微山湖甲鱼、微山湖大闸蟹、微山湖四鼻鲤鱼、微山湖田螺、微山湖鲫鱼、微山湖鳜鱼、两城大蒜、两城小茴、南四湖菱角、微山湖莲藕、微山湖莲子、微山苇编、微山湖大水蛭、微山湖芡实米、薄梁杞柳、南四湖蒲草、微山湖杞柳等二十六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下简称微山湖系列地标产品),规范微山湖系列地标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确保微山湖系列地标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提升微山湖系列地理标志产品附加值,提高微山县地理标志产品竞争力,支撑推进乡村振兴,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 定义

微山湖系列地标产品是指在我县行政管辖区域内生产的微山湖大闸蟹、微山湖乌鳢、微山湖四鼻鲤鱼三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微山麻鸭、微山麻鸭蛋、微山湖乌醴、微山湖河蚌、微山湖甲鱼、微山湖大闸蟹、微山湖四鼻鲤鱼、微山湖田螺、微山湖鲫鱼、微山湖鳜鱼、两城大蒜、两城小茴、南四湖菱角、微山湖莲藕、微山湖莲子、微山苇编、微山湖大水蛭、微山湖芡实米、薄梁杞柳、南四湖蒲草、微山湖杞柳等二十六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且生产加工工艺和质量符合《微山湖大闸蟹养殖技术规范》(DB 3708/T35-2023)、《地理标志产品 微山湖大闸蟹》(DB 3708/T41-2023)、《地理标志产品 微山湖乌鳢》(DB 3708/T42-2023)、《地理标志产品 微山湖四鼻鲤鱼》(DB 3708/T43-2023)、《微山麻鸭蛋与蛋制品》(T/WSYYXH 001—2020)、《微山麻鸭熟肉制品》(T/WSYYXH 001—2021)、《微山麻鸭鲜、冻鸭产品》(T/WSYYXH 002—2021)等标准。

四、 适用范围

微山湖系列地标产品保护范围为《公告》批准的范围,即山东省微山县所辖夏镇街道办事处、昭阳街道办事处、欢城镇、韩庄镇、付村镇、留庄镇、南阳镇、马坡镇、两城镇、高楼乡、张楼乡、赵庙乡、西平乡、微山岛乡、鲁桥镇等15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所辖的水域。

五、 受理及申请材料

微山湖系列地标产品生产、加工单位使用专用标志应向县市场监管局申请。

专用标志申请使用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3)产品技术标准;(四)核验报告(五)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信息汇总表;(六)生产企业营业执照;(七)其他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草案内容:微山湖系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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