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423579-8/2022-039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执行效果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2-09-0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县南四湖管委会关于微山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5)、微山县南四湖渔业绿色发展规划(2021—2030)的执行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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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南四湖管委会关于微山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5)的执行评估报告
为认真做好法制政府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根据我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要求,现将《微山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5)》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文件基本情况 《微山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5)》由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是我县实现水域滩涂资源有效配置和各产业协调有序发展的依据,有效期至2035年。 二、评估内容 在南四湖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和核心保护区池塘的如期退养后,我县对《微山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5)》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了《微山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5)》,自规划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制定决策的目的。 该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制定,已按程序征求意见建议,并经县司法局组织召开了规划合法性审查会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未发现与国家法律法规存在相抵触的情况。同时,该规划统筹考虑了南四湖多种功能以及各种功能之间冲突、兼容、互补的特征,科学划定了养殖功能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在规划实施期间,加强了湖区执法巡查检查,有效遏制了非法生产行为的发生。 三、评估结论 经过分析评估,《微山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5)》有效配置了我县水域滩涂资源,执行效果良好,实现了文件出台的预期目的。
县南四湖管委会关于微山县南四湖渔业绿色发展规划(2021—2030)的执行评估报告
为认真做好法制政府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根据我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要求,现将《微山县南四湖渔业绿色发展规划(2021—2030)》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文件基本情况 《微山县南四湖渔业绿色发展规划(2021—2030)》由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是我县实现水域滩涂资源有效配置和各产业协调有序发展的依据,有效期至2030年。 二、评估内容 该规划按照“生态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的渔业发展思路,以打造“全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先行区”为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对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内池塘、稻田、藕池和采煤沉陷区等水域类型渔业功能进行了科学规划,制定了渔业绿色发展架构及措施,明确了渔业绿色发展目标。 该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制定,已按程序征求意见建议,并经县司法局组织召开了规划合法性审查会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未发现与国家法律法规存在相抵触的情况。 自规划实施以来,我县渔业生态养殖面积已达23万亩,占养殖总面积的88%,整县制成功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制定决策的目的。 三、评估结论 经过分析评估,《微山县南四湖渔业绿色发展规划(2021—2030)》,有效构建了我县渔业绿色发展体系,发展措施得当,执行效果良好,实现了文件出台的预期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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