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MB2858967H/2022-013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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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处置全县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功能齐全、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负责实施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工商贸、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火灾10个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事故影响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微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微山县人民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1.4.1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 1.4.2需要县应急局参与处置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上与《微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微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10项专项预案相衔接,下与各企事业单位预案相衔接。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现场指挥组、技术保障组、应急保障组、执法处置组、信息管理组、舆情应对组、后勤保障组等7个工作组,与县政府10个专项应急预案的指挥机构实行联动机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同步实施应急响应,并在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组 长(指 挥 长):孙士安 党委书记、局 长 副组长(副指挥长):刘 栋 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卫民 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科室、中心、执法大队负责人。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指挥中心,与应急指挥中心实行联动机制,具体承担局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由分管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应急响应启动后,当日值守人员直接转为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局办公室、规划科和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配合。 现场指挥组:根据事故类别,由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火灾防治管理科、防汛抗旱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等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技术保障组:由科技和信息化科分管领导任组长,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应急管理专家、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规划科、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配合。 应急保障组:由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分管领导任组长,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局办公室、应急保障服务中心配合。 执法处置组:由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分管领导任组长,大队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组成,政策法规科配合。 信息管理组:由调查评估和统计科分管领导任组长,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配合。 舆情应对组: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科分管领导任组长,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配合。 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组织人事科、工会、妇联等部门配合。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局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对突发事件指令及通知要求,迅速做出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成员单位立即开展应对工作。 (2)分析研判,确定预警响应级别,适时启动局应急预案。 (3)负责或者授权发布本部门应急预警、响应、实施、结束或者响应升级、降级以及暂停救援的指令。 (4)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督导检查工作落实。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我局应对工作开展情况。 (6)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2.2.2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职责 (1)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①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查、综合、报送和分转。 ②负责综合研判应急信息,提出应急对策建议。 ③根据指挥部授权发布预警和响应指令。 ④调动、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⑤承担救援现场的协调保障;按照上级指令衔接驻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参与应急救援。 (2)现场指挥组: ①负责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②负责实时研判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掌握救援进度和救援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制定处置措施方案。 ③负责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汇报救援情况。 ④救援中遇到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风险时,负责采取应急处置包括临时停止救援等措施,保证救援人员的安全,并向局应急指挥部汇报。 ⑤根据现场研判,负责提出中止救援或者救援结束的建议。 (3)技术保障组: ①负责收集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分析和研判,为现场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遇到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能满足救援需求时,负责召集相关专家组织会商,制定科学可行的救援措施。 ③对现场指挥组提出中止救援或者救援结束的建议进行会商研判,为局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4)应急保障组: ①做好突发事件救援物资装备和救援队伍的调度准备,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装备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②开展对突发事件的勘察工作,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局应急指挥部。 ③落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执法处置组: ①负责因突发事件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投诉受理处置工作,参与相关次生衍生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②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执法案件审理和相关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6)信息管理组: ①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的召集,参与突发事件信息研判,协调通信单位,保障抢险救援的信息通畅。 ②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统计、报送等工作。 ③负责突发事件涉及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汇总,为应急救援行动提供法律保障。 (7)舆情应对组: ①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报道,规范信息发布和媒体采访活动,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通知及新闻动态。 ②密切关注社情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现负面消息大规模传播苗头或出现谣言或不实传言,适时启动专项舆情监测预案,及时发出预警。 (8)后勤保障组: ①拟定和提供处置突发事件需要的设备、车辆、物资计划,安排突发事件工作所需要的车辆、物资等。 ②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资采购、储备及资金保障。 ③及时协调、补充救援装备和物资等。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县应急局负责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划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响应等级。 3.2预警行动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风险监测分析,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要立即发布预警。预警发布的同时,通知局有关科室(单位)、乡镇(街道)、专家和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3.3信息报告 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局领导报告下列信息: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险情信息等。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局领导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决定是否启动局应急响应。 具体报告的时限及内容按照《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微应急字〔2021〕46号)执行。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本预案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两个等级。 一级响应: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或一般及以上涉险突发事件),由发生地乡镇(街道)组织前期处置;县应急局立即启动本预案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当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未有人员被困、事件性质不严重、社会关注度不高的一般突发事件时,县应急管理局启动本预案二级响应,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现场应急救援。 当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有人员被困或性质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升级需要将二级响应提升为一级响应时,由局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局领导、相关科室(单位)及备勤人员,采取一级响应措施,派出工作组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 4.2响应启动 4.2.1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先期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或一般以上涉险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处置,向县应急局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4.2.2局应急指挥部响应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一般突发事件(或一般以上涉险突发事件)报告后,启动本预案,局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作出如下(不限于)处置: (1)指挥长决定(如指挥长外出不在,依次由分管相关业务科室、应急指挥中心的副指挥长同志决定)启动二级或一级应急响应,指令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处置方案。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收集整理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所需信息,会商决策。 (2)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报请县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响应。 (3)局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调集专家、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赴现场救援;协调县有关部门(相邻地区政府)配合支援;涉及到外县区的,及时予以通报;落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指示,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 (4)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率工作组赴现场,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 (5)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 4.2.3应急联动 (1)县内联动 按照县政府相关专项预案规定,县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局应急指挥部及各工作组立即转入现场指挥部,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 (2)区域联动 县应急局与枣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两支国家专业救援队伍,与江苏省沛县应急指挥中心、枣庄市薛城区应急指挥中心、滕州市应急指挥中心、邹城市应急指挥中心、济宁市高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济宁市太白湖区应急指挥中心、鱼台县应急指挥中心等相毗邻的县(市、区)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信息共享,资源共享。 4.3响应措施 4.3.1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响应措施 发生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并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3.2事发地乡镇(街道)响应措施 事发地乡镇(街道)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按规定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突发事件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突发事件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及其亲属。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事发地乡镇(街道)在进行前期处置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值班室、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4信息发布 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按照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指挥部审核同意。 4.5应急暂停与终止 按照指挥部研判,由总指挥下达实施救援暂停或者终止指令。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受伤与救援伤亡人员补偿安置、征用物资归还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灾害救助、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等事项。消除突发事件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救援总结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完整、准确地记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管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在应急终止后,将应急救援总结移交事故调查组。 事故发生单位在应急终止后,应向事故调查组报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6 预案管理 6.1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局各科室(单位)学习突发事件应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微山县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熟悉掌握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预案文本,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6.2应急预案演练本预案由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原则上每个评估周期要组织一次演练。演练计划要明确演练的形式、范围、频次、内容以及演练评估、总结等要求。演练结束后要进行评估,将演练情况及评估报告存档并抄送市应急局。 6.3应急预案制定和发布本预案由应急指挥中心编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后颁布实施。 6.4应急预案修订 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应急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6.5应急预案备案本预案在颁布实施后20日内,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6.6应急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6.7应急预案施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在县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7 附件 7.1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组织体系图
7.2现场指挥组应对行业响应图
7.3事故分类分级 7.3.1生产安全事故
7.3.2自然灾害事故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气象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水旱: 1)多个区、县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多个区、县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暴雨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 4)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5)主要水库出现险情。 6)造成人员伤亡1~2人、受伤30人以下。 7)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8)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9)一半及以上地区综合气象干旱等级已经达到重旱等级,且预报未来7天以上情况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10)造成一半及以上的农田、人畜缺水比较严重,受旱面积比例已经达50%以上,人畜饮水困难率已经达到4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11)一半及以上的城市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城市缺水率已经达2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一般寒潮: 1)一半以上地区已经发生对经济林果、有关农作物、畜牧和水产养殖造成一定危害的寒潮天气。 2)对牲畜、家禽造成一定损失时。 3)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一般大风: 1)24小时内平均风力达7级(或阵风9级)以上大风,或预报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或阵风10级)以上大风,并可能持续。 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一般沙尘暴: 1)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并可能持续。 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一般高温: 1)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威胁,高温天气地区内的市、县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0人,农作物生长受到一定影响,城市用电开始紧张,出现拉闸限电情况时。 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一般冰雹: 1)出现较强冰雹天气,影响一半以上地区,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灾害。 一般霜冻: 1)达到一般霜冻灾害预警级别天气且仍将持续2天及以上,并且对当季作物产量形成产生影响,减产幅度在5%以上,10%以下。 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一般大雾: 1)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车流限速,机场、主要公路准备封闭,未来仍将持续。 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一般雷电: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7.4应急保障 7.4.1应急处置信息联络保障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应急指挥中心实行联动机制,24小时应急值守,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突发事件信息,确保应急处置联络畅通。相关联系方式如下: 应急处置相关联系方式
外部联系方式
7.4.2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公交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县及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和应急装备物资调查,建立健全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救援队伍表
7.4.3专家技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设立县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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