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MB2858967H/2022-017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危险品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2-05-0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微应急字〔2022〕64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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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开发区安全生产服务部: 根据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2〕65号)、市委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22〕15号)、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济应急字〔2022〕45号)、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微办发〔2022〕8号),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3日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突出“三违”行为严密管控,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精准打击,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推动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检查内容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急办、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紧紧围绕防控重大风险、杜绝事故发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结合本辖区、本企业实际,研究确定安全检查项目,重点落实以下检查内容: 1. 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等制度。是否搞“挂名主要负责人”等弄虚作假手段逃避责任等。 2. 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企业是否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要素指南(试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行动指南(试行)》等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和“开工第一课”制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是否将警示教育作为新上岗员工安全培训的必修内容,使其养成自觉遵章守纪的行为和习惯;是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岗位、班组、车间和管理部门的警示教育,使全体员工受到警醒,提高安全风险意识。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全体员工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 3.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是否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 4. 本质安全改造提升情况。企业是否深入推进“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实现高危作业场所无人操作,消除人员在危险环境中暴露和人为误操作带来的安全风险;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强化对事故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的监测预警、信息化管控。是否按国家和省规定及时淘汰危及企业生产安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5. 特殊作业、开停车、试生产和变更管理等情况。是否按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作业票审批、填写是否规范;开停车、试生产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主要安全措施清单(试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等相关制度规范;是否建立和落实变更管理制度,对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实施风险辨识和严格管控。 6. 外来施工队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落实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作业纳入统一安全管理,严格对外来施工人员安全资质、作业过程的安全管控,杜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现象。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国企在有关人员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从现在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从四个层面同步开展。 (一)自查自改。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本方案所列企业重点检查内容,全面对照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对照省委、省政府“八抓二十项”安全生产创新举措,全面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目标任务,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梳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彻底整改问题隐患,及时补齐短板,并将自查自纠贯穿专项检查全过程。 (二)诊断式检查。6月至9月期间,县应急管理局将聘请高水平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安全专家对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诊断式检查。 (三)执法检查。专项检查期间, 县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开展常态化、不间断执法检查,核查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措施落实落地。 (四)巩固提升。10月至12月底前,县应急管理局将对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要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各危险化品企业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大检查活动进行梳理汇总,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制度措施并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急办、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完善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务求工作实效。 (二)强化严惩重罚。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急办要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企业自己查不出、经检查发现的隐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隐患,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等执法措施,并公开执法公开处罚,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好事故隐患自查自纠。企业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好企业分管负责人、车间、班组等各层级人员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及时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各企业要将工作方案和隐患问题及时公示或通报。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及时总结和报送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于5月20日前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报送到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办公室。每月15日、30日将专项检查情况(附件1)报送到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办公室,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人:高亮亮 联系电话:8259736 电子邮箱:13954708399@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报送时间:
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2〕65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22〕15号)、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济应急字〔2022〕45号)及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微办发〔2022〕8号)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压紧压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 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根据当前正在开展的非煤矿山全覆盖监管执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十个一+1”等重点行动,研究落实以下检查内容。 1.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措施。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素质是否满足实际需要,全员岗位责任、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主要负责人不到岗履职、不带班下井、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等问题。是否组织本企业对照《山东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再次开展修订完善工作,并于5月底前报市、县应急局备案。 2.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企业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总监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并通过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是否实行委派制。安全总监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 3.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和落实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和“开工第一课”制度。是否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健全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查。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员工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国企总部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 4.安全生产诊断情况。是否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诊断制度,制定安全诊断计划。是否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根据不同时段和季节特点,经常性开展安全诊断,发现和消除问题隐患。是否对诊断出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按照规定进行如实记录,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实施监控治理。是否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或高水平专家,至少每半年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和各关键生产环节进行一次全面诊断,及时发现和消除问题隐患。 5.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是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根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暂行)》进行修订完善,按照规定真实准确研判安全风险并公示公告,制定落实防控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 6.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定并落实治理措施。是否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水、火、地压等灾害风险防范措施。 7.地下矿山智能化建设推进情况。是否按照《山东省非煤地下矿山“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工作方案(试行)》,根据企业各类作业场景,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资金、时限等。是否加快推进凿岩、撬毛、支护、铲装、运输等机械化改造。是否对井下操作类和值守类固定设备设施以实现岗位现场无人为目的进行自动化改造。是否已经实现矿井通风系统在线监测和地面远程自动控制、主排水系统水泵地面远程自动控制。 8.动火作业管理等情况。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审批制度、合理划分动火作业级别。是否认真落实动火作业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作业票审批填写是否规范。一级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动火作业措施,经矿山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动火,作业全程视频记录并存档备查。井筒内、主要进风巷、机电硐室等重要地点使用非阻燃材料的,是否已全部更换。 9.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矿山企业地面危险岗位和井下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 10.解决超强度开采问题情况。是否通过推进智能化建设、优化系统和劳动组织、减少采掘头面,确保单班入井人数符合限员规定。是否存在隐瞒下井人数或者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上级公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生产经营指标、矿山“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情形。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从现在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从四个层面同步开展。 (一)自查自改(即日起至5月底)。 非煤矿山企业要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全面对照省委、省政府“八抓二十项”安全生产创新举措,对照本通知中非煤矿山企业主要检查内容(附件1),立即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原则,建立矿山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集中攻坚。 (二)百日整治执法检查(即日起至8月中旬)。 1.县应急管理局将利用100天左右时间,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重大隐患必须于7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2.县应急管理局将按照执法检查计划,组织执法检查队伍,聘请高水平安全专家,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服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派驻检查等方式,用好群众举报、内部举报等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核验。 3.百日整治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监管执法工作,严禁避免松懈心理,把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持续至12月底。 (三)督查抽查(8月中旬至10月底)。 1.县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开展常态化、不间断督查抽查,核查企业自查的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措施落实落地。 2.县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诊断式检查。 (四)“回头看”和巩固提升(11月至12月底)。 县应急管理局对此次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要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巩固提升本质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牵头组织好本企业严格对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内容进行自查自改工作。 (二)坚持严格执法,强化问责问效。大检查将采取随机抽查、突击夜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回头复查等方式进行。坚持“逢查必考”,检验企业办矿、管矿能力。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当即提出处理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着力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履职等突出问题,紧盯矿山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监、总工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责任倒查。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综合用好约谈、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严厉惩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通过开展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隐患,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 责任不落实、措施执行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非煤矿山企业要突出易引发重大事故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要将大检查工作与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地区攻坚克难、采掘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汛期专项检查等各类专项工作有机结合,全面部署、协同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四)强化源头治理,实现“两个根本”。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化源头治理,对排查发现的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根源性问题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销号时限。要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本企业存在的突出矛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狠抓排查和整治。 (五)加强宣传引导,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声势,营造氛围。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鼓励群众通过“12350”等举报电话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按规定兑现举报奖励。 (六)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映情况。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对照本通知中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30日前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8269266; 邮箱:wsajjksk@163.com 附件:非煤矿山企业主要检查内容 附件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检查内容
一、非煤矿山上级公司 1.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制度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 2.每个独立生产系统是否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上人员是否具有采矿、地质、矿建(井建)、通风、测量、机电、安全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是否按规定设立技术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有矿山相关专业专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 4.地下矿山企业是否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采场单体设计,自行设计的企业是否有采矿、地质、机电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设计工作。 5.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是否存在辨识评估不全面,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具体、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 6.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是否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是否相符。 7.是否仍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及设备,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8.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审核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和能力,是否把所有采掘施工单位纳入统一安全管理,对采掘施工单位从业人员是否统一组织安全培训,是否定期对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是否存在以包代管、以合同形式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 9.“三项岗位”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0.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地下矿山 (一)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情况是否清楚,是否绘制采空区现状图,采空区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2.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者重要设备设施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5.是否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保安矿柱形式及参数是否劣于设计值。 (二)防范地下矿山火灾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在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监护人员进行管理监护。 2.有自然发火危险的,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3.井下是否存在吸烟,违规使用电器,以及违规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等行为。 4.井下油品是否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 5.井下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 6.是否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防范地下矿山透水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摸清矿区范围内的老采空区、含水层、岩溶带等详细情况,是否掌握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2.是否按照设计和规程要求建立排水系统,并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 3.是否存在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等违法违规行为。 4.地表水系穿过矿区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5.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1 米以下的,是否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6.是否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7.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是否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8.是否制定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防范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是否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确标示避灾路线。 2.是否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 3.是否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是否为每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 4.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是否及时封闭废弃井筒和巷道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风速、风量、风质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5.主要通风机是否安装开停传感器和风压传感器,在回风巷是否设置风速传感器。 6.矿井机械通风系统是否能实现反风,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保留试验记录。 7.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矿用通风机,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现象。 8.是否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通风安全管理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题培训、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 (五)防范地下矿山坠罐跑车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所有一级负荷是否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 2.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违规采用使用带式制动器的提升绞车作为主提升设备。 3.是否存在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行为。 4.罐笼、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等是否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是否与提升机控制闭锁。 5.提升矿车的斜井是否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是否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是否设躲避硐室,倾角大于 10°的斜井是否设置轨道防滑装置。 6.斜井人车是否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是否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是否还附挂保险链。 7.斜坡道运输是否已采用湿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替换干式制动或者改装的无轨胶轮车运输人员、炸药、油料。 8.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是否由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9.是否将乘载人数在 30 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笼每半年一次的钢丝绳检验报告(平衡用钢丝绳和摩擦式提升机的提升用钢丝绳除外)和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统检测报告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10.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提升运输设备维护保养,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管理。 11.新建提升深度超过300米且单次提升超过9人的竖井提升系统,是否使用单绳缠绕式提升机。新建、改建、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斜井是否使用插爪式人车。 三、采掘施工企业 (一)采掘施工企业资质能力情况 1.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 号)的要求,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各项规定。 2.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是否及时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3.是否存在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4.是否存在以项目部(分公司、办事处)名义对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者安全管理协议。 5.是否存在超越企业资质范围承包采掘工程。资质条件是否和从事的矿山作业相匹配。 (二)采掘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情况 1.项目部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是上级法人单位的正式职工,且未在其他项目部或者单位兼职。 2.采掘施工企业对项目部是否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3.采掘施工企业是否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奖惩考核。 4.省外矿山采掘施工项目是否向作业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5.矿山采掘施工项目是否全部录入全国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三)采掘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1.项目部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是否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与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采矿、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等专业专职工程技术人员。 2.采掘施工单位是否与矿山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是否依法和按协议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3.是否有满足现场作业要求的装备,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并实施。 4.是否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6.是否制定特种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或措施并落实。 7.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周对作业现场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等。 8.项目部是否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三项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细化工贸行业专项检查任务,强化专项检查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实效,根据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2〕65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22〕15号)、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济应急字〔2022〕45号)及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微办发〔2022〕8号)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部署要求,持续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性措施和省委省政府以督促“八抓二十项”创新举,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为重点,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实施工贸全行业、全领域、全覆盖专项检查,坚持企业诊断检查与部门监督检查一起实施,常规风险与新风险一起排查,重大隐患与一般隐患一起整治,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坚决防范和减少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即日起至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急办、工贸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全面对照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对照省委、省政府“八抓二十项”安全生产创新举措,全面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和党委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项部署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梳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加强问题整改,及时补齐短板,并将自查自纠贯穿大检查全过程。重点落实以下检查内容: 1.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是否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所列事项;对照“铝7条”“粉6条”进行自查情况及隐患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建立情况。 2.危险作业情况。有限空间、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事前是否制定作业方案并严格审批,是否对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充分辨识,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作业前是否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配齐相应的监测、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是否按规定设置专人全程现场监护;是否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规定程序进行作业。 3.重点设备设施情况。脱硫脱硝装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日常运行、维护过程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单位是否具有资质,是否设计了自动化控制系统;除尘设备系统设计是否规范,是否规范采用控爆措施及防范点燃源措施,采用何种除尘方式;特殊气体及涉特殊气体容器使用过程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是否纳入日常隐患排查范围并建立排查台账,是否与特殊气体及涉特殊气体容器供应商进行安全交底,是否建立特殊气体及涉特殊气体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员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制订应急预案及配备相应应急装备;涉危化品使用、存储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是否纳入日常隐患排查范围并建立排查台账,是否制定针对性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建立危化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制订应急预案及配备相应应急装备。 4.设备本质安全情况。是否有警戒线、防护罩、防护栏等防护措施,是否擅自拆除自动联锁停车等信息化安全设施,是否使用危及企业生产安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是否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是否持续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是否及时淘汰危及企业生产安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5.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情况。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事故警示教育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情况;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管理情况;“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岗位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及安全操作技能掌握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6.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是否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是否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 7.安全总监设置情况。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总监是否符合任职条件,通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是否实行委派制;安全总监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 8.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 9.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逃避责任;是否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诊断(即日起至5月底)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急办要组织工贸企业开展诊断检查,各企业要参照《山东省工贸企业诊断检查指导手册(试行)》,实施自我诊断检查或聘请第三方诊断检查,综合诊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工艺和设备安全运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状况,切实查找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装置设施和关键环节等高风险单元中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隐患,对问题隐患建立台账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取得实效。涉爆粉尘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诊断检查要根据工贸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整治行动时限完成,其他企业诊断检查要于5月底前完成,并跟进实施常态化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负责人)要对诊断检查效果负责并做出安全承诺,填写企业安全承诺书(附件1)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急办,汇总后报送县应急局。 (二)百日整治执法检查(即日起至8月中旬) 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急办要利用100天左右时间,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重大隐患必须于7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急办要制定工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组织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对辖区内所有工贸行业企业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坚持凡检查必执法,从严从实、依法依规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失信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在全面监管执法的同时,要按照工贸企业重大隐患“清零”工作安排,分阶段实施重点执法检查,5月8日前,完成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铸造企业“清零”检查;7月12日前,要完成涉爆粉尘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清零”检查,确保全面、彻底、真实、准确完成“清零”目标。 (三)督查抽查(8月中旬至10月底) 1.县应急局开展常态化、不间断督查抽查,核查企业自查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急办执法检查的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措施落实落地。 2.县应急局将根据工作需要,抽取部分重点企业开展诊断式检查。 (四)“回头看”和巩固提升(11月至12月底) 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急办要对此次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要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急办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大检查活动进行梳理汇总,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制度措施并推动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急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工贸行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责任,迅速组织开展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采取扎实有效的“硬措施”加强安全监管整治,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保障各重要时间节点社会环境安全稳定。 (二)强化分类分级监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急办加快对辖区内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基本信息、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和统计。在掌握安全监管对象底数基础上,加强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对等级低、风险大、管理差的企业要严查严管,精准高效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三)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急办要认真制定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避免因疫情防控停止进场检查、不下一线、不到现场等“一刀切”现象,严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疫情防控为由封闭厂区、逃避检查。同时探索实行视频调度、远程巡检、在线抽查、委派专家现场检查、一对一警示提示、企业安全承诺等监督检查方式,确保监督检查频次不降、效力不减。要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作风,严管严查、真查真改、查深查细,坚决杜绝专项检查搞形式、走过场。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四)强化严惩重罚措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急办要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企业自己查不出、经检查发现的隐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隐患,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等执法措施,并公开执法公开处罚,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五)强化信息及案例报送。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急办要及时总结报送工贸行业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应急局报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请于5月7日前报送县应急局,并于每月21日前报送阶段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同时,要注意总结专项检查中对突出问题隐患实施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处罚的典型案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两月不少于1个的标准报送县应急局基础科,汇总后报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联 系 人:马敏忠 联系电话:8269266 电子邮箱:wsajjksk@163.com
附件:1.企业安全承诺书 2.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企业安全承诺书
注:请将企业问题隐患台账附后,一并报送。
附件2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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