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抽查结果公示方式 | 备注 |
40 | 对组织机构情况的检查 | 涉氨制冷工商贸企业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24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查员工花名册、任命文件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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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情况的检查 | 涉氨制冷工商贸企业 | 安全责任制的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22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省政府 303号令第6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法》21条中规定的7项职责。 | 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内容,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生产责任制是否包含《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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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氨制冷工商贸企业 | 企业操作规程及内容设置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21条 生产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2条至少包括: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制冷辅助设备操作规程、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等。 | 查操作规程及内容设置情况。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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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教育培训情况的检查 | 涉氨制冷工商贸企业 | 应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 《安全生产法》第27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28条: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27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制冷、压力容器、电工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查阅安全培训记录档案、证件。 | 查培训计划。查安全培训记录档案及询问,新员工的三级教育登记表。对转岗、脱离岗位1年(含)以上的从业人员,是否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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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管控情况的检查 | 涉氨制冷工商贸企业 |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41条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27条: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 查制度及隐患排查记录,记录体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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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氨制冷工商贸企业 | 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情况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29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相关材料),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总局70号令: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 查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相关材料、教育培训档案等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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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应急管理情况的检查 | 涉氨制冷工商贸企业 | 应制定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安全生产法》第21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国家局88号令第12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第33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第40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 查预案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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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做好记录。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 查演练记录、评估报告、照片、视频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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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对危险作业情况的检查 | 涉氨制冷工商贸企业 | 查看企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情况 |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6条:应建立并严格落实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 查制度和作业票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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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对设备维修维护保养情况的检查 | 涉氨制冷工商贸企业 | 设备维修维护保养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36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国务院安委〔2013〕6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4条:制冷压缩机应按制造商的要求定期进行大、中、小修和日常维修保养。其它制冷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螺杆式压缩机3年,活塞式2万小时大修)。 | 查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台帐及氨气浓度报警仪、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报告。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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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的检查 | 涉氨制冷工商贸企业 | 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40条 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安监总局40号令第23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19条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 应按规定对本企业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储氨量≥10吨,系统最大设计容量,500米内为一个辨识单元)。查辨识记录、评价报告、备案表、告知记录、重大危险源档案(10项内容)。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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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的检查 | 涉氨制冷工商贸企业 | 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协议和履行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49条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 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内容。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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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对组织机构保障情况的检查 | 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24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九条。①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可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②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③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查看机构设立文件;查看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保险缴纳记录等能够证明员工数量的相关资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查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现场调查了解有关人员。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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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24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九条。①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②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③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④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
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 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情况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 查看安委会成立文件;以安委会名义发布的文件;查看安委会季度会议通知、纪要等资料。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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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规章制度保障情况的检查 | 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 主要负责人职责和落实情况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八条。企业制定的主要负责人职责应涵盖303号令第八条规定的13项内容,职责落实情况要有书面记录。 | 查看责任制文件以及能够证明职责落实的相关材料。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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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和落实情况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十条。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应涵盖303号令第十条规定的10项内容,职责落实情况要有书面记录。 | 查看责任制文件以及能够证明职责落实的相关材料。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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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和落实情况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六条。企业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重点明确粉尘涉爆设备的管理维护及使用人员,以及粉尘清扫人员等重要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要逐级落实和考核。 | 查看责任制文件、责任状以及能够证明职责落实的相关材料;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资料。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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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七条,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68号令)第五条。①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应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要求;②操作规程应包括除尘系统使用维护、粉尘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等。 | 查看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记录。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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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 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6.2条,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68号令)第五条。①正确使用粉尘涉爆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建立维护检修管理台帐;②作业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作业场所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按程序办理作业证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 查看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调阅动火、检维修等作业证办理情况;现场查看粉尘清理情况。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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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对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 | 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28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三条。①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有粉尘防爆知识的内容;②从业人员要掌握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 查看安全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查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计划、培训教育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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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 涉粉尘岗位人员培训情况 |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第五条。涉粉尘爆炸危险岗位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 档案等资料;现场抽查询问涉粉尘爆炸危险岗位员工。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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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检查 | 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41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企业应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企业应当积极整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五定”(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治理方案向有关部门报告,整改治理结束后,应当将治理效果评估报告报有关部门备案。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整改台账,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企业要将涉可燃粉尘的车间,除尘系统,粉碎、筛分等生产设备及粉尘输送管道等列为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对风险要公告警示。 | 查看相关制度和文件、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查阅风险分级管控“一企一册”,现场检查查看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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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 隐患治理情况 |
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
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 事故隐患台账建立情况 |
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 风险分级管控情况 |
53 | 对应急管理情况的检查 | 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 应急预案制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企业应当制定、评审并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备案。应急预案要有针对粉尘涉爆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 | 查看应急救援预案文本、备案回执、评审或论证材料、演练计划、演练记录、演练照片、演练评估报告等。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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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 应急演练 | 《安全生产法》第81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33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 应急救援组织和器材配备情况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①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针对粉尘环境特点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②规模较小的企业,应与邻近专业救援队伍或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救援队伍。 | 查看组织成立文件、应急物资档案或救援协议等相关资料。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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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对粉尘清理情况的检查 | 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 粉尘定期清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8.3条、《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68号令)第二条、第四条。①建立定期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②清扫时宜采用负压方式清扫,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③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时应停止作业;④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应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配备防潮防湿设施。 | 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粉尘清理情况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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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对组织机构情况的检查 | 涉有限空间工商贸企业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九条①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②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③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④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 查看机构设置文件、人员任命文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等能够证明员工数量的相关资料。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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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有限空间工商贸企业 | 安全生产 委员会 建立情况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 查看安委会成立文件、以安委会名义发布的文件、安委会季度会议通知、纪要等资料。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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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检查 | 涉有限空间工商贸企业 | 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八条企业制定的主要负责人职责应涵盖303号令第八条规定的13项内容,职责落实情况要有书面记录。 | 查看责任制文件以及能够证明职责落实的相关材料。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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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有限空间工商贸企业 | 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十条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应涵盖303号令第十条规定的10项内容,职责落实情况要有书面记录。 | 查看责任制文件以及能够证明职责落实的相关材料。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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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有限空间工商贸企业 | 其他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六条应当明确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 查看责任制文件以及能够证明职责落实的相关材料。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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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有限空间工商贸企业 | 责任书签订 |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十一)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就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企业员工及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员工就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向企业作出承诺。 | 查看签订的责任书。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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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对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涉有限空间工商贸企业 | 安全告知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①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 ②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应当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 查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劳动派遣协议。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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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有限空间工商贸企业 | 劳动防护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明确各岗位从业人员配备的种类和型号(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配备相应的的劳动防护用品)。 | 查看管理制度、配备标准、发放登记台账。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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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有限空间工商贸企业 | 风险管控 与隐患排查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二十七、二十九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四、十、十五、十八条,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16〕36号)文等,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确定排查出的风险点的危险性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③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积极整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五定”(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治理方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整改治理结束后,应当将治理效果评估报告报有关部门备案。 | 查看相关制度和文件、隐患整改台账、隐患备案、风险分级管控“一企一册”等相关资料。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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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有限空间工商贸企业 | 标准化建设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查看证书及相关资料。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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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有限空间工商贸企业 | 承包租赁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②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并对承包、承租单位进行监督检查。③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 查看承包或租赁资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合同、监督检查等资料。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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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有限空间工商贸企业 |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五条,《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条款,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③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含应急救援内容),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④应当按照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⑤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⑥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含外来劳务人员、外包单位作业人员等)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严禁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 查看相关制度、证书、安全培训计划、培训档案等资料。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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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有限空间工商贸企业 | 应急救援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第二十三、三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①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含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内容)。②中型规模以上的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③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④演练结束后,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⑤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及装备(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 查看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纪要、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装备、演练计划和演练记录等资料。(中型规模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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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有限空间工商贸企业 | 有限空间排查辨识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七条,省局鲁安监发〔2016〕62号文,①排查、辨识本企业的有限空间且无遗漏,并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②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③将管理台账报属地县级安监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 | 查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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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有限空间工商贸企业 | 有限空间 作业制度 和规程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9号令)第五条,企业制定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应当涵盖《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6项内容。 | 查看相关制度、规程。 | 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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