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34956B/2022-012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高校毕业生 |
成文日期: | 2022-03-0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政策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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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对象 微山县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主要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的,视为正常缴费,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3、申领流程 单位申报。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毕业证书、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 (2)审核认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小微企业报送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咨询电话:0537-8222434 0537-8225116 5、经办单位: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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