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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及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微山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15 10: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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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局各相关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县预算决算公开和预算管理水平,根据省市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及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县级政府和预算部门2020年决算及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重点关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中央鼓励公开事项以及财政支出的真实性。

二、相关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1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预算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625号)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自查(315-324日)。县本级政府预算公开情况,由局预算科负责开展自查;政府决算公开情况,由局国库科负责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直接整改。县直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由各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根据自查表格中涉及的内容及省厅公开模板要求进行自查,并由局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对口负责督导整改。自查及整改严格对照省厅制定的2020年决算和2021年预算公开模板,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务必做到立查立改,确保合格率达到100%

(二)财政局开展复查(325-331日)。由财政局预算科、国库科、资产管理科、政府采购监管科、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及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分别组织对县本级政府预决算和县直部门2020年决算、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及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不含财政收支的真实性)。

四、材料报送

(一)3月26日前,各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将自查表格(详见附件1、2)及自查整改情况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局各对口预算管理科,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由各部门预算管理科汇总后反馈给局106房间

(二)4月20日前,预算科、国库科、各部门预算管理科根据自查整改情况分别审核、汇总,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市县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台账》(详见附件3)反馈给局106房间。

(三)4月26日前,各县(市、区)财政局统一审核、汇总,相关科室分别将本县检查及整改情况报告、《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市县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台账》(详见附件3)对口反馈市局预算科、国库科、资产管理科、财政监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央、财政部、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落实公开时点、规范公开模板,强化主体责任。在加大问责力度、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以公开促改革,强化预决算公开措施,提升预决算公开和预算管理水平。

(二)按时完成自查任务。自查要100%全覆盖,不留死角。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务必达到预决算公开规范性、真实性零问题。按时限要求报送自查表格,为迎接中央、省、市三级重点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三)强化奖惩激励。财政局将继续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今年将其作为各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挂钩。

 

附件:1.2021年度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

2.2021年度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及整改表

3.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市县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台账                                                                                                                                                       

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及整改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2: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及2021年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表.xls

附件3、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市县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台.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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