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34956B/2022-039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草案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2-0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草案解读 | 《微山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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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就业,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我县印发《微山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微政办字〔2022〕3号)。 二、出台依据 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5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济人社发〔2022〕3号)《济宁市城乡公益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 (济政办字〔2022〕3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微山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共分五部分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基本概念、选拔范围、选拔原则、实施主体、任务目标作出规定。 (二)组织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县级统筹,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日常管理使用。安置对象主要是“老、弱、残、贫、困、渔”六大类人员。按照工作内容,设置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5类岗位。 (三)资金筹集及薪酬待遇。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监督管理。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五)保障措施。成立微山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设工作专班,明确专职人员,统筹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 四、施行时间 《方案》自自发布之日(2022年2月19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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