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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的通知

来源: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2-02-15 11: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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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简易注销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95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的通知》(鲁市监注函(2022)25号要求,我2022年1月1日起在全范围内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二、办理程序。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相关信息将通过省市场监管局与省税务局的信息共享交换专线在1个工作日内推送给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于10天(自然日)内反馈异议信息。税务部门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税务部门无异议的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其他未办结事项的;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等清税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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