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案由 | 文号 | 执法决定日期 xxxx/xx/xx | 涉案金额(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公示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1 | 微山县高楼乡盐店石鑫源超市 | 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 | 微市监处罚[2022]15-12号 | 2022/11/3 | 20 | 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2 | 微山县高楼乡桂莲超市 | 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 | 微市监处罚[2022]15-13号 | 2022/11/3 | 20 | 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3 | 微山县高楼乡永胜北村四喜超市 | 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 | 微市监处罚[2022]15-14号 | 2022/11/3 | 6 | 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4 | 微山县健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 微市监处罚[2022]29-2-24号 | 2022/11/14 | 3.44 | 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5 | 微山县众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常口店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 微市监处罚[2022]29-2-25号 | 2022/11/14 | 500 | 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6 | 微山县鲁桥联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黄豆芽” | 微市监处罚〔2022〕23-1-022号 | 2022/10/21 | 246.6 | 1、没收违 法所得246.60元;2、罚款150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7 | 微山县夏镇大润优选百货超市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大白菜”“芹菜” | 微市监处罚〔2022〕23-1-020号 | 2022/10/21 | 44.45 | 1、没收违法所得44.45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8 | 微山县开发区兴全蔬菜店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芹菜” | 微市监处罚〔2022〕23-1-023号 | 2022/10/21 | 30 | 1、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9 | 微山县鲁桥虹雨商店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芹菜” | 微市监处罚〔2022〕23-1-024号 | 2022/10/21 | 36 | 1、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10 | 微山县南阳镇记兰百货商店 | 销售假冒专利商品“李老头精品油石”案 | 微市监处罚〔2022〕11-16号 | 2022/11/8 | 5 | 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11 | 微山县乐滋奶茶店 | 未经授权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微市监处罚〔2022〕11-17号 | 2022/11/9 | 40 | 处罚没款人民币1005.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12 | 闫广安 | 无《烟草零售许可证》从事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微市监行罚字〔2022〕18010号 | 2022/11/10 | 3430 | 罚款8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13 | 济宁宗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塘湖大药房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 | 微市监处罚〔2022〕28-2-7号 | 2022/11/17 | 2.5 | 1、没收剩余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冷敷贴”1袋;2、处罚款:陆仟元整(¥:6000)。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 八条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14 | 山东鑫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 微市监处罚〔2022〕28-2-6号 | 2022/11/17 | 332.6 | 1、没收剩余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钧康 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15袋、“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1袋; 2、处罚款:陆仟元整(¥:6000)。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 六条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15 | 山东呼伦食品有限公司 | 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受到行政处罚 | 微市监处罚〔2022〕22-1-021号 | 2022/11/17 | 3401.42 | 1、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张华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给予处罚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16 | 山东呼伦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微市监处罚〔2022〕22-1-019号 | 2022/11/17 | 3401.42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肆佰零壹元肆角贰分(¥:3401.42);2、罚款人民币捌万陆仟元整(¥:86000.00)。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17 | 微山县留庄镇南门三元商店 | 销售假冒专利产品 | 微市监处罚〔2022〕07027号 | 2022/11/17 | 12 |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决定从轻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18 | 微山留庄镇文平商贸店 | 发布虚假广告 | 微市监处罚〔2022〕07026号 | 2022/11/17 |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零贰拾元整(¥:1020.00元)的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19 | 微山县留庄镇李伟综合商店 | 采购食品未如实建立进货查验制度 | 微市监处罚〔2022〕07025号 | 2022/11/17 |
| 决定减轻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20 | 微山县两城绍德商店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微市监处罚〔2022〕08-31号 | 2022/11/18 | 15 | 1、没收、销毁“超新威”牌“枪手”蚊蝇香王4盒; 2、没收违法所得1元; 3、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21 | 微山县两城恒江超市店 | 使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 微市监处罚〔2022〕08-28号 | 2022/11/18 | 150 | 1、没收违法所得27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22 | 微山县两城供销合作社北箔中心店 | 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 微市监处罚〔2022〕08-30号 | 2022/11/18 | 6 |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23 | 微山县两城供销合作社北箔中心店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微市监处罚〔2022〕08-29号 | 2022/11/18 | 40 | 1、没收、销毁“力箭”牌“枪手”特效蚊蝇香王3盒; 2、没收违法所得3.5元; 3、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24 | 微山县两城克耀商店 | 未经授权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商品 | 微市监处罚〔2022〕08-33号 | 2022/11/18 | 100 | 1、没收标注“中寜枸杞”标识的枸杞1袋; 2、没收违法所得20元; 3、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25 | 微山县两城克耀商店 | 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 微市监处罚〔2022〕08-34号 | 2022/11/18 | 5 |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
26 | 济宁汇客都商贸有限公司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微市监处罚〔2022〕23-1-025号 | 2022/11/17 | 27.16 | 1、没收违法所得27.16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1年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