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26757491614L/2022-031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成文日期: 2022-11-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公示20221120

来源: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20 15: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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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企业名称案由文号执法决定日期
xxxx/xx/xx
涉案金额(元)行政处罚内容处罚依据公示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1微山县高楼乡盐店石鑫源超市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微市监处罚[2022]15-12号2022/11/320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2微山县高楼乡桂莲超市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微市监处罚[2022]15-13号2022/11/320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3微山县高楼乡永胜北村四喜超市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微市监处罚[2022]15-14号2022/11/36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4微山县健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微市监处罚[2022]29-2-24号2022/11/143.44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5微山县众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常口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微市监处罚[2022]29-2-25号2022/11/14500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6微山县鲁桥联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黄豆芽”微市监处罚〔2022〕23-1-022号2022/10/21246.61、没收违
法所得246.60元;2、罚款15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7微山县夏镇大润优选百货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大白菜”“芹菜”微市监处罚〔2022〕23-1-020号2022/10/2144.451、没收违法所得44.45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8微山县开发区兴全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芹菜”微市监处罚〔2022〕23-1-023号2022/10/21301、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9微山县鲁桥虹雨商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芹菜”微市监处罚〔2022〕23-1-024号2022/10/21361、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10微山县南阳镇记兰百货商店销售假冒专利商品“李老头精品油石”案微市监处罚〔2022〕11-16号2022/11/85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11微山县乐滋奶茶店未经授权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微市监处罚〔2022〕11-17号2022/11/940处罚没款人民币100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12闫广安无《烟草零售许可证》从事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微市监行罚字〔2022〕18010号2022/11/103430罚款8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13济宁宗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塘湖大药房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微市监处罚〔2022〕28-2-7号2022/11/172.51、没收剩余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冷敷贴”1袋;2、处罚款:陆仟元整(¥:6000)。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
八条
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14山东鑫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微市监处罚〔2022〕28-2-6号2022/11/17332.61、没收剩余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钧康 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15袋、“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1袋;
2、处罚款:陆仟元整(¥:6000)。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
六条
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15山东呼伦食品有限公司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受到行政处罚微市监处罚〔2022〕22-1-021号2022/11/173401.421、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张华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给予处罚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16山东呼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微市监处罚〔2022〕22-1-019号2022/11/173401.42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肆佰零壹元肆角贰分(¥:3401.42);2、罚款人民币捌万陆仟元整(¥:86000.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17微山县留庄镇南门三元商店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微市监处罚〔2022〕07027号2022/11/1712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决定从轻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18微山留庄镇文平商贸店发布虚假广告微市监处罚〔2022〕07026号2022/11/17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零贰拾元整(¥:102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19微山县留庄镇李伟综合商店采购食品未如实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微市监处罚〔2022〕07025号2022/11/17
决定减轻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20微山县两城绍德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微市监处罚〔2022〕08-31号2022/11/18151、没收、销毁“超新威”牌“枪手”蚊蝇香王4盒;
2、没收违法所得1元;
3、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21微山县两城恒江超市店使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微市监处罚〔2022〕08-28号2022/11/181501、没收违法所得27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22微山县两城供销合作社北箔中心店销售假冒专利商品微市监处罚〔2022〕08-30号2022/11/186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23微山县两城供销合作社北箔中心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微市监处罚〔2022〕08-29号2022/11/18401、没收、销毁“力箭”牌“枪手”特效蚊蝇香王3盒;
2、没收违法所得3.5元;
3、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24微山县两城克耀商店未经授权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商品微市监处罚〔2022〕08-33号2022/11/181001、没收标注“中寜枸杞”标识的枸杞1袋;
2、没收违法所得20元;
3、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25微山县两城克耀商店销售假冒专利商品微市监处罚〔2022〕08-34号2022/11/185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26济宁汇客都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微市监处罚〔2022〕23-1-025号2022/11/1727.161、没收违法所得27.16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年微山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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