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微山县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政策引导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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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的项目管理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增加研发投入,推动科技赋能社会民生事业发展,现开展县2022年度政策引导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项目为政策引导类计划,无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二、支持重点 该类型项目围绕我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体系建设需求,将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医养健康、文化旅游、现代高效农渔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研发活动; (二)煤炭开采、机械铸造、船舶修造、塑包纺织、渔湖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中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活动; (三)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先进科技成果引进转化、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引进等科技创新活动。 三、申报条件 (一)微山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单独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科研设备、项目基础与资金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课题)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四、评审与管理 (一)县科技局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立项,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不予立项。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县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者视作自动放弃。 (三)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任务书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目标。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自主调整项目骨干、一般参与人员,相关调整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科技局备案。 (四)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三个月内组织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前至少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由县科技局审核批准。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验收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项目验收材料报县科技局审核。 (五)县科技局定期抽查,对于项目实施效果好、带动作用强的单位,视情况增加项目申报指标;对于项目实施效果差、弄虚作假,未落实项目实施保障条件的单位,终止项目或取消项目承担单位未来一年的项目申报资格,并视情况核减申报指标;未通过项目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相关负责人未来三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五、申报要求 (一)引导计划项目限制申报数额。每位项目主持人年度内限报1项,每个申报单位年度内限报2项。 (二)申报材料包括PDF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整套材料扫描电子版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申报单位+项目名称”。 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简单装订;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加盖公章)、附件证明。 (三)材料受理时间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县属以上驻微有关单位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电子版发送至wskjghk@163.com,纸质材料受理地址:微山县创达大厦C座四楼405室。 联系人:常文令、徐同敏 联系电话:0537-8299689
附:《微山县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书》
微山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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