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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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母婴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持续提升母婴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稳中向好,根据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工作的通知》(济宁妇幼字〔2021〕3号),就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的实施,高龄高危孕产妇比例将增高,保障母婴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妇幼健康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按照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体系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底线思维,夯实主体责任,时刻保持警惕,切实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使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入脑入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减少孕产妇死亡,确保妇幼健康三大核心指标不升高、不反弹,以实际行动坚守母婴安全底线。 二、从严从细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一)全面落实妊娠风险防范制度 1.全面推行《母子健康手册》。免费发放《母子健康手册》,做到应发尽发。乡镇卫生院要摸清孕产妇底数,建立工作台账。针对全部怀孕妇女,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及各类助产机构、民营医院要督促其及时建档建册,定期进行产检,并将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及产检结果详细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相应位置。对前来产检但尚未领取《母子健康手册》的孕妇,助产机构要将其信息汇总后于每周三上报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将信息反馈至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督促孕妇前来建档建册。 2.强化首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中,筛查结果为阳性者,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粘贴“筛查阳性”标识并标注筛查日期。首诊医疗机构为乡镇卫生院的,妊娠风险筛查结果为阳性者,应当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告知该孕妇2周内到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并在2周内追踪妊娠风险评估结果。乡镇卫生院应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每周向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报送。 3.强化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妊娠风险评估责任。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要对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程度分别用“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并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下联,告知孕妇将评估结果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并填写《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及汇总表,在3日内报送至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应在24小时内报送。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要在24小时内将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对于不同分级的孕产妇,建议其到相应级别的助产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二)全面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1.依据风险程度明确管理职责。对评估结果为“黄色”的孕产妇,建议其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对评估结果为“橙色”的孕产妇,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评估结果为“红色”的孕产妇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则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胎盘早剥的情况按技术规范处理)。对评估结果为“紫色”的孕产妇,应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2.严格落实高危妊娠双向专案管理。各医疗机构要紧盯重点人群,保证所有孕妇(尤其是早孕孕妇)不漏筛、不漏评(动态评估),所有橙色及以上孕妇双向管理到位,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乡镇街道卫生院要对妊娠风险定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各助产机构要对妊娠风险定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并定期随访,填写《重点孕妇个案管理登记本》。对“黄色”“紫色”孕产妇要每月随访一次;对“橙色”孕产妇孕32周前要每月随访一次,孕32-36周每2周随访一次,孕36周后每周随访一次;对“红色”孕妇要进行密切跟踪。对于孕期更换产检机构的高危孕产妇,原产检机构应告知其按时进行产检,同时填写《济宁市高危孕产妇转诊单》(附件7),于3日内上报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接收单位为本县的,由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在24小时内将转诊单反馈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为县外的,由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24小时内将转诊单上报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由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反馈给接收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应当根据高危专案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妊娠合并症的孕产妇,既要及时观察其妊娠情况,又要留意其妊娠合并症情况。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的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对助产机构上报的“红色”孕妇,要指定专人负责,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提高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能力 1.完善危急重症救治制度。县卫健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要完善医疗机构、急救中心和供血单位联动保障机制,畅通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供血渠道,孕产妇和普通手术同时需要抢救用血时,坚持孕产妇用血优先原则。实行危重病例报告制度,助产机构出现危重病例应第一时间向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报告,必要时由县卫健局协调上级救治专家前往进行救治。对于家庭贫困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县人民医院要建立绿色通道,避免其因经济原因放弃治疗导致死亡。 2.提升临床救治能力。各助产机构要充分发挥院内产科安全质量管理办公室的作用,将保障母婴安全作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一旦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产安办负责人、产科负责人及相关科室人员应立即到达抢救现场组织抢救。要定期组织相关行政管理、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要加强夜间、节假日等医护力量薄弱时间段危重孕产妇的管理及救治。县人民医院救治中心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做好全县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因救治中心失职导致孕产妇可避免死亡案例的,救治中心负连带责任。 (四)严格落实死亡个案报告和评审制度 1.按时上报个案信息。医疗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当第一时间通报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核查情况后按时进行上报,并于每月10日前通过全国妇幼卫生年报信息系统上报上个月所有孕妇死亡个案。局妇幼科要实行每月调度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动态掌握辖区产妇分娩、高危孕妇、孕产妇死亡以及服务资源利用情况。 2.落实死亡评审制度。严格落实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制度。对于每例孕产妇死亡个案,局妇幼科应指导组织所属机构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评和县级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报送市妇幼保健院。若死亡原因涉及其它相关学科时,应邀请相关学科专家参加评审。孕产妇死亡评审坚持保密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相关学科参评原则和回避原则,评审结论不作为医疗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的依据。 (五)认真落实约谈通报制度 建立约谈通报和问责制度,对可避免死亡案例发生一例约谈一次。根据死亡评审结果,对负主要责任的单位进行约谈,对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连续发生孕产妇可避免死亡案例且负主要责任的助产机构给予降等、降级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职能科室人员予以组织处理。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辖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对于未履职尽责、弱化公共卫生职能、妊娠风险评估和系统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孕产妇可避免死亡案例,由县卫健局约谈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夯实母婴安全保障责任 (一)要进一步完善母婴安全相关工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县卫健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母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挥母婴安全“总牵头”的职责。同时把母婴安全工作纳入相关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要在县卫健局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母婴安全保障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切实做好辖区母婴安全保障相关信息的汇总、统计,定期对母婴安全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母婴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及竞赛,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母婴安全质控评估,评价母婴安全规范制度实施效果,根据质控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各项技术规范和考核评估指标。加强辖区有关医疗保健机构母婴安全相关工作的日常业务管理,强化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系统管理,不断提升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效能。 (三)各级助产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单位法人代表作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规范设置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结合医院实际,完善院内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应急预案,建立母婴安全知识技能定期培训和应急演练制度。要畅通院外、院内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要定期开展院内高危妊娠专案管理监测、分析、考核、评估及反馈,每半年组织相关科室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母婴安全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等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县级救治中心要成立由医务科、产科、新生儿科(儿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不断提高整体救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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