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34956B/2022-01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音视频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1-3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音频解读 | 微政办发〔2022〕1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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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收听年报语音朗读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目前,我县印发的《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微政办发〔2013〕12号)已于2018年5月2日失效,不能满足当前我县中青年专家选拔培养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依据 依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制定办法。 三、主要内容 《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共分六部分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对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基本概念、选拔领域、实施主体、选拔管理原则作出规定。 (二)选拔条件。根据自然科学、科技项目、社会科学、教育、卫生、农业、新闻出版等全社会不同领域特点,分别制定相应选拔条件。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一般不超过10名,管理期限为4年。 (三)选拔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公示考察的方法进行。 (四)工作生活待遇。在管理期限内,每人每月享受县政府津贴1000元。同时在健康查体、职称评聘等方面为其创造良好条件。特别是,入选专家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考核与管理。对管理期内中青年专家进行年度考核,对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和取消称号的情形作出规定。 (六)附则。规定了文件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四、施行时间 《办法》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微政办发〔2022〕1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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