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423579-8/2022-030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草案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1-27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草案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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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把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了人才强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发展战略。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调动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决策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健全“1+N”人才政策体系工作要求,完善“微山湖”系列人才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我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51号)、济宁市《“孔孟之乡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本管理办法。 二、决策必要性和意义 一是制度衔接需要。原办法已超出文件有效期,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工作,修订完善《办法》(草案),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对于做好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十分重要。二是省市对接需要。省政府《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齐鲁和谐使者原则上从各设区市评选的和谐使者中择优推荐”,出台新《办法》(草案),开展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有利于更好实现省市对接。三是工作执行需要。原办法在选拔条件、选拔程序、政策和待遇扶持等方面还存在规定不够明确、措施不够详细、待遇管理不够规范等情况,特别是原办法个别条款规定,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须尽快作出调整。四是通过《办法》(草案)的实施,可进一步提高全县社会工作领域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强化基层工作人才支撑和专业支撑,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重要举措 《办法》(草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原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管理、实施时间等六大部分,对选拔和管理我县优秀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进行了详细阐述。 《办法》(草案)规定,选拔管理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选拔范围包括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卫生健康、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的社会工作人才和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的相关人员。每2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人,管理期限为4年。“微山湖和谐使者”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人才补贴500元,每年集中发放一次,被选拔为孔孟之乡和谐使者、齐鲁和谐使者的,分别享受市级人才补贴、省政府津贴,不再享受县级人才补贴。“微山湖和谐使者”应当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主动承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习实训任务;参加专业性、区域性交流会议和咨询督导活动;做好社会工作宣传普及工作。每年年底,将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微山湖和谐使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人才补贴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和相关待遇。 草案文件:关于《“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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