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004329073D/2022-03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耕地地力保护
成文日期: 2022-01-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微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1-13 11: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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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 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 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 [2021]42号)精神,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 安全责任,确保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 放,现就做好2022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 如下:

一、 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发动

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 对象为全市各类种粮主体(含种粮农民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是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基础,各 县市区和功能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结 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小麦种植面积真实、准确,维 护好种粮主体的利益。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 新闻媒介,釆用明白纸、宣传车、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 对2022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 部和种粮主体了解、掌握小麦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及责 任,引导种粮主体据实申报。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含街道办事 处,下同)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乡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 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把核实、公示等环节的责 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

二、 明确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

(一)种粮主体自报告。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各类 种粮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 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 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各类种粮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 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 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 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 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 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并加盖村委会 公章上报乡镇政府。针对今年我市晚播小麦面积较大、出苗情 况不均衡的实际,要积极稳妥推进面积核定工作,确保不漏报、 不虚报。

(三) 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核定面积时的 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县级 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 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 乡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 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 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乡镇驻地公示各 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 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 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备案。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 信息录入到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

(五)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 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 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县级财 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县级 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3月15日前将有关信息报市级农业农村、 财政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档案的完整性、申报程序 的完备性负责。

(六) 县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 村部门的复核结果,按照每亩不低于134元的标准,于省财政 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把资金拨付市县农发行后,及时将补 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发放到农户。对发放过程中, 因最终核实的2022年小麦种植面积超出2021年实际补贴小麦 种植面积,导致按134元的亩均最低补贴标准落实仍存在资金 缺口的,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于下一年度清算补齐。 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加快消化补贴 结转资金。

(七) 县级汇总上报。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要 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汇总整理核定的2022年度小麦种植面积、补 贴资金发放、县级财政垫付等情况,于省财政厅通过粮食风险 基金专户把资金拨付市县农发行后20 0内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植粮食 积极性、提升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惠 农政策,涉及面广、惠及群众众多,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各 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从 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补贴资金安全的角度出发,提高政治站位,

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 责,扎实做好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合理合法合规的应 补尽补,虚报冒领的坚决予以查处,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 发生,充分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导向作用。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 确保广大种粮主体直接受益。要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的监督 检查,重点检查种粮大户和因土地占用、土地复垦、种植作物 大面积改变等导致小麦种植面积大幅度改变及信访问题较多的 镇村。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 报,严肃问责;切实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的协调,及 时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 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 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方式:刘秀菊 2231236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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