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双方身份证明1.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其他组织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查验) 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验); 3.委托代理登记的还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 证明权利发生变更的相关材料:1.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个人须提交公安机关相关信息;单位须提交企业登记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的信息; 2.坐落的街道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址变更信息; 3.不动产面积增加、减少的,须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因征收导致面积减少的,须提交征收决定;还需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材料包括:林权调查表、界址签章表、界址点坐标表、林权宗地图2份)、国家大地2000系电子坐标。(原件) 4.承包期限变更的,提供协议; 5.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须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