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004528486C/2021-0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配分类: 政府定价、指导性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清单
成文日期: 2021-09-1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2021年微山县县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1-09-19 11: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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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县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定价部门

是否

涉企

设立依据

收费文件

备注

1

县属渡口车辆过渡费标准

交通部门

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90号)、《济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定价项目清单>的通知》(济价综字201875)、《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济宁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19199号)

《关于微山湖客渡有限公司轮渡价格转为正式价格的批复》微粮价字〔201511号、《关于微山岛轮渡试行价格转为正式价格的通知》微粮价字〔201541


2

县辖区内自然垄断经营及具有公益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公安部门

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济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定价项目清单>的通知》(济价综字201875)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济价费字〔2017106号)

《关于微山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车场服务价格的通知》微粮价字〔201759


3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住建部门

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住建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90号)、《济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定价项目清单>的通知》(济价综字201875)、《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济宁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19199号)

《济宁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格字〔201474号)、《关于公布济宁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格字〔20147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事项的通知》(济价格字〔201852号)、《微山县粮食和物价局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规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微粮价字〔201819号)、《微山县粮食和物价局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公布微山县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微粮价字〔201820号)

定价范围为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普通住宅指除独栋、双拼、联排等各类高档住宅以外的住宅

4

县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住建部门

县人民政府(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济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定价项目清单>的通知》(济价综字201875)、《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济宁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19199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生活垃圾处理有偿服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微政办发〔201519号)


5

县辖区内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济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定价项目清单>的通知》(济价综字201875)、《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济宁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19199号)

《转发<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济价费字〔201837号)

定价范围为居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6

县辖区内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


人民政府(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济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定价项目清单>的通知》(济价综字201875)、《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济宁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19199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微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微政发〔20188

定价范围为居民供电、供气、供排水、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1、本目录不包含中央、省、市定价项目。

2、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国家、省、市授权县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国家、省、市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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