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423579-8/2021-052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9-1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微山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草案解读

来源:微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18 14: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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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人才事业发展,目前,我县印发的《微山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微政办发〔20136号)已于2018315日失效,不能满足当前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选拔培养工作的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人才工作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有必要重新制定《微山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号)《济宁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济政办字〔2018141号)等文件,制定办法。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广大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求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全县人才工作新发展新突破。

、主要内容

《微山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共分六部分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对县首席技师的基本概念、选拔时间、选拔人数、实施主体作出规定。微山县首席技师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人数一般不超过10名,管理期限为4年。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范围规定选拔人选应具备的职业资格,重点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相关企业中选拔。同时从所获奖项、技术水平、传技带徒等方面对选拔条件作出规定。

(三)选拔方法和程序。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四)待遇。在管理期限内,每人每月享受县政府津贴1000元。同时在健康查体、培训交流等方面为其创造良好条件。

(五)管理。对管理期内首席进行年度考核,对首席技师的职责和义务作出规范,对取消资格并停止相关待遇的情形作出规定。

(六)附则。规定了文件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草案文件:关于对《微山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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