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423579-8/2021-052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草案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9-1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微山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草案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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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人才事业发展,目前,我县印发的《微山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微政办发〔2013〕6号)已于2018年3月15日失效,不能满足当前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选拔培养工作的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人才工作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有必要重新制定《微山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号)《济宁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济政办字〔2018〕141号)等文件,制定办法。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广大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求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全县人才工作新发展新突破。 四、主要内容 《微山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共分六部分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对县首席技师的基本概念、选拔时间、选拔人数、实施主体作出规定。微山县首席技师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人数一般不超过10名,管理期限为4年。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范围规定选拔人选应具备的职业资格,重点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相关企业中选拔。同时从所获奖项、技术水平、传技带徒等方面对选拔条件作出规定。 (三)选拔方法和程序。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四)待遇。在管理期限内,每人每月享受县政府津贴1000元。同时在健康查体、培训交流等方面为其创造良好条件。 (五)管理。对管理期内首席进行年度考核,对首席技师的职责和义务作出规范,对取消资格并停止相关待遇的情形作出规定。 (六)附则。规定了文件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草案文件:关于对《微山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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