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23578XY/2021-053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 组配分类: | 音视频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8-1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音频解读 | 微政办字〔2021〕17号关于印发微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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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收听年报语音朗读 一、政策背景 2020年11月27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济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8日印发的《济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17〕185号)同时废止。根据《济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和分级响应,分类管理的原则,我县制定《微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微山,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重要举措 1、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镇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必要时,由县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实行分级响应,分类管理。 2、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开展对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 预警登记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各地政府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县政府及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 3、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级。根据预警等级,开展先期处置、现场应急处置、环境应急监测,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后期处置 响应终止后,需进行损害评估、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并做好保险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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