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00423578XY/2021-023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8-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局长范燕强解读《关于印发微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1-08-17 16:4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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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微山县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县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扎实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2、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镇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3、分级响应,分类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和预警级别的等级划分,各级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实行分类指导、分类处置。

4、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如果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支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三、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四、响应措施

1、先期处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现场应急处置。根据规定成立的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环境应急监测。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环境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各镇级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环境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响应终止。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应当终止。


政策文件:微政办字〔2021〕17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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