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26MB27879000/2021-052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乡村振兴局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政策文件与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6-0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乡村振兴】负责人解读 | 微山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张恒利解读《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

来源:微山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1-06-08 16:58 浏览次数:
分享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总体要求是?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把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摆在重要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明确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建立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精准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实行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是什么?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

(二)监测标准。2021年省定监测线确定为6500元。

“脱贫不稳定户”是指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且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

“边缘易致贫户”是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

“严重困难户”是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省定监测线,但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大骤减,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家庭出现严重困难、影响到基本生活的农户。

符合以上条件,但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范围:

1、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乘用车辆的;

2、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易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移民避险解困通过货币化安置的除外);

3、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较高的;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依法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

5、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过渡期内,每年的监测标准根据省调整的省定监测线标准执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算周期为农户发现月份的上年度本月到本年度上月。

(三)监测内容。根据国家和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指标体系,重点监测农户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家庭成员变化、帮扶政策落实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变化等情况。各地要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实时监测自然灾害、火灾、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规模性失业、乡村产业项目发展失败、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稳不住等情况,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科学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三、动态监测发现机制包括哪些内容?

(一)农户自主申请。进一步加大防止返贫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通过开设受理网点、服务热线等方式,畅通帮扶申请渠道,引导困难群众主动提出帮扶申请。

(二)基层干部排查。坚持定期全面排查与实时重点发现相结合。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每年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压实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乡村网格员、帮扶责任人等责任,随时关注、主动了解村内困难群众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发现返贫致贫风险。

(三)部门筛查预警。县扶贫部门与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公安、残联等部门单位的数据比对共享,每月将新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住危房、大额医疗支出、刑事处罚、重度残疾人等预警信息反馈乡镇,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

(四)信访信息处置。注重利用媒体、信访、12317等渠道,及时收集、规范处理返贫致贫风险预警信息,确保应纳尽纳。逐步推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与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机制有效衔接,支持社会保障水平较高、监测对象高度重合的市县开展衔接试点。

四、对发现的可能返贫致贫困难群众如何认定成为动态监测户?

对发现的可能返贫致贫困难群众,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严格按照“核实-评议-比对-公示-录入”程序,纳入监测范围。

(一)入户核实。乡镇扶贫部门组织人员5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采集、核实相关信息。

(二)民主评议。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入户采集信息进行民主评议。乡镇扶贫部门指导农户签订授权核查家庭资产信息承诺书,报县级扶贫部门审核。

(三)信息比对。县级扶贫部门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对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可不再开展信息比对)。对不符合监测标准的群众,由乡镇扶贫部门书面告知审核结果,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四)村级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名单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五)录入系统。根据监测标准,在“系统”中将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标注为“脱贫不稳定户”,将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录入“边缘易致贫户”或“严重困难户”模块。

五、对动态监测户如何开展精准帮扶?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根据监测对象的家庭状况、风险类别和帮扶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对脱贫不稳定户,要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强化政策落实,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对边缘易致贫户和严重困难户,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生活严重困难、致贫风险复杂多样的,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采取免费培训指导、推荐就业岗位、提供扶贫小额信贷等方式,支持其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可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扶贫资产收益,适当增加公益岗位数量,帮助其就近务工,拓宽增收渠道;对无劳动能力的,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并在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面予以倾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增强发展能力。

六、对监测帮扶户如何进行动态管理?

(一)采集更新信息。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乡村网格员、帮扶责任人等作用,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持续跟踪监测对象的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家庭成员变化、帮扶政策落实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变化等情况,定期采集相关数据信息,报乡镇扶贫部门。乡镇扶贫部门负责将采集的信息更新录入系统,并根据监测对象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帮扶措施。

(二)及时评估风险。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县级扶贫部门每年四季度组织开展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评估。对返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在“系统”中标注“返贫风险消除”。对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按照“民主评议-乡镇审核一村级公示(公示期5天)”的程序退出监测和帮扶范围,在“系统”中标注“致贫风险消除”。

(三)严格把握退出标准。对收入持续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的,可以标注“风险消除”,其中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消除风险的底线。对整户无劳动能力、需要持续兜底保障的监测对象,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监测帮扶。对脱贫不稳定户,标注“返贫消除风险”后,要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作为脱贫享受政策户继续进行帮扶。

(四)有序退出帮扶政策。对以往已经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逐户重新开展风险评估,需要继续帮扶的,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在系统内做“风险消除”回退处理。对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能够即时停止的政策,如项目分红等,可以即时停止。有一定时效期的政策,如扶贫特惠保险、扶贫小额信贷等,政策要延续到时效期结束。

七、如何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树牢底线思维,压实政治责任。实行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推进健全监测帮扶机制,督促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县乡要落实主体责任,充实保障基层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指导,做好监测帮扶工作。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各级扶贫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工作,定期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举措,共同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见效。

(二)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应纳入监测帮扶而未纳入甚至出现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县扶贫开发办每季度对各级各部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

(三)减轻基层负担。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开展动态监测工作,不重复建设,不另起炉灶。优化监测指标体系,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统筹利用信息资源,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开展集中排查,坚决防止层层加码。

(微扶贫组发[2021]5号)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