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党建工作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 1.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2.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3.把党的建设要求写入事业单位章程; 4.按程序做好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等的审核审批。 |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4.《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5.《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6.《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7.《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8.《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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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1. 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2. 深化党的思想建设。 3. 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4.增强党务队伍力量。 | 1. 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性教育,净化政治生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工作要求; 3. 增强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 4.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中之重,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5.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6. 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 7.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抓好党员发展; 8. 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9. 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 充实党务工作力量; 10. 完善培养激励机制。 |
干部人事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2.做好干部教育培训; 3.做好干部日常监督。 | 1.按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组织开展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组织开展对事业单位人员职级晋升; 2.按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任命内设机构负责人; 3.对事业人员做好教育工作; 4.严格落实监督主体责任,抓好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纪律规矩教育,加强八小时外监督力度,增强提醒函询诫勉力度、持续抓好干部作风整顿,严肃追责问责加大惩处; 5.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的管理监督。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 5.《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号); 6.《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 7.《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8.《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9〕40号); 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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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干部职工内部管理制度。 | 1.拟定干部职工人员配置与岗位职责,并按程序报批; 2.根据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水平、日常表现对职工进行评价; 3.对单位职工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1.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 2.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 3.领导班子职数批复备案; 4.内设机构、中层管理岗位设置批复; 5.在册人员增减监管;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批复备案; 7.发布录用通知文件。 | 1.组织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社会兼职等事项的管理监督,负责对事业单位部分领导班子成员提出考核意见,研究推荐后备干部; 2.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批复领导班子职数、编制数,负责核准内设机构、中层管理岗位; 3.机构编制部门及人社部门审核批复在册人员增减手续并备案; 4.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备案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批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并对拟聘任人员备案;核准拟录用人员名单,发布录用文件。 |
收入分配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 审核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 1.《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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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拟定收入分配方案。 | 拟定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1.人社及财政部门负责拟订和落实相关工资待遇; 2.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制定、指导和管理工作;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指导标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 1.人社及财政部门负责拟订和落实相关工资待遇; 2.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县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制定、指导和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县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指导标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
财务资产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指导工作。 |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2.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估工作; 3.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6.《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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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物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 3.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1.审批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方案; 2.负责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 3.负责审计监督。 | 1.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方案; 2.财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做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 4.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对重要领域、重大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力度。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事业单位进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等。 |
业务工作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指导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 1.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3.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 4.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安全鉴定、住房置业担保、房地产产籍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5.指导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 1.《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微山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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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1.开展住房保障服务工作; 2.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工作; 3.开展房地产发展事务工作; 4.开展房地产交易服务工作; 5.开展中介市场管理服务工作; 6.开展房屋面积管理服务工作; 7.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8.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 1.参与拟订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 2.承担县城区住房保障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房源筹集)、运营管理和维护等事务性工作。 3.承担以县政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事务性工作。 4.承担房地产发展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商品房销售规范化管理事务性工作。 5.承担全县房屋交易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为全县房产转让(买卖)交换、租赁、抵押等交易行为提供服务。承担房屋测绘面积管理技术支持及房产测绘面积成果备案工作。配合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房屋产权登记工作。 6.承担城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发展和房产中介管理事务性工作。 7.参与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承担物业服务市场监管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事务性工作。 8.承担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领域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9.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