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528486C/2021-006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 组配分类: | 制度汇编 |
成文日期: | 2021-03-2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微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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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健全审核制度。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根据《微山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办法》的规定,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报县法制办备案。 二、落实审核主体。 (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法制机构。局机关要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二)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确定审核范围。 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四、明确审核内容。 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五、细化审核程序。 根据本部门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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