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423579-8/2021-007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音视频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3-0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音频解读 | 微政办发〔2021〕1号关于印发《微山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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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收听年报语音朗读 一、发文背景及决策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21〕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发文目的 为在全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贯彻省、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部署要求,提高群众、企业办事便利度,提高政务服务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事项范围。 1、承接省级事项清单。省级行政机关、单位负责本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省司法厅审核后报请公布,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统一适用。 2、梳理县级事项清单。各行政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在省级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基础上,对照已公布的县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梳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3、建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事项的调整情况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二)规范工作流程。 1、制定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制定通用性工作规程,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及的相关单位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核查要求、办理程序、信用管理、法律责任等,为实行告知承诺制提供操作指引。 2、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用性工作规程,制作书面告知书和书面承诺书格式文本,在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使用。 3、编制完善办事指南。按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编制、补充、完善行政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当事人选择告知承诺的要求,明确选择或不选择告知承诺的办事程序,明确选择承诺中途退出工作流程,与格式文本一并公告。 4、明确公开告知承诺书的事项。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相关单位决定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的,应当制作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在当事人申请时告知。当事人拒绝公开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 (三)强化核查与监管。 1、分类确定核查办法。针对行政事项特点,综合考虑行业管理需要、核查难度、承诺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各相关单位要针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分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 2、建立健全核查机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要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有效整合信息资源,为实现信息核查提供技术支撑。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事项,尤其是免于信息核查办理的行政事项,各相关单位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规避行业管理风险。 (四)完善信用管理。 1、建立告知承诺信用管理机制。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推送、管理、使用等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明确相应失信惩戒措施,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 2、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各相关单位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探索信用等级分档、分类管理,对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要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五)加强实施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单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推进工作落实。 2、强化风险防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风险防范贯穿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始终,综合考虑法律风险、安全风险、社会风险等,制定防控措施。 3、加强培训指导。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宣传、学习培训,准确把握政策方向和工作要求,保障推进工作依法、有序、稳妥开展。 4、加强督察激励。将推进情况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 政策文件:微政办发〔2021〕1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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