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126937/2021-041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渔业综合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执行效果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1-12-0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池塘退养评估情况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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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我县按照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意见要求,在巩固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池塘退养成效基础上,把开展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池塘退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扭住不放、全力靠上,整体工作有序推进。县委、县政府多次组织召开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缓冲区池塘退养工作,县政府制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池塘退养工作的通知》,五个县直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池塘退出养殖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缓冲区池塘退养时间节点要求、月度目标任务和“两个一百亩”双控退养生态补偿政策、退养奖励政策及退养补偿年限,组织3家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场开展退养池塘地面附着物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指导乡镇开展退养工作。县退养工作专班及时研究退养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印发工作通知20次,作出工作提醒6次,对缓冲区池塘退养涉及的8个乡镇开展实地督导检查10余次,确保退养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截至2020年底,我县全面完成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渔业退养任务,累计退出渔业养殖面积近22万亩,其中网箱网围3.87万亩、核心区池塘10.6万亩、缓冲区池塘7.4万亩。2021年1月,退养工作通过省级组织的验收复核,并在网上整改工作。今年以来,为持续巩固退养成效,连续组织开展退养自查工作。尤其是7月份以来,市县退养专班按照“卷毡子”式整治、检查全覆盖、一个不落的工作要求,通过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对南四湖退养池塘进行了全面核查,确保退养池塘无复养现象。同时,按照“能破则破、应破尽破”原则,组织有关乡镇科学研判,倒排工期,合理调配人员和设备,对符合破口条件的退养池塘实施破口作业,全县6543个符合破口条件池塘全部完成破口,消除复养隐患。
2021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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