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148755/2021-045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1-12-27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75号提案《关于公共场所建设电动车公用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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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 园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公共场所建设电动车公用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与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为完善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我局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已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微山县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同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优先安排独立占地的集中式交换电站土地供应,在规划方案审查和竣工核实中严格把关,确保充电桩建设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济宁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规定,要求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配建公共充电设施,配合完成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住区地下停车位100%预留安装条件,并明确一次性配建充电桩的停车位比例。 欢迎您继续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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