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26579375046G/2021-035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信息
成文日期: 2021-12-0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12号提案《关于健全小区业主委员会强化物业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02 09:01 浏览次数:

尊敬的孙卓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小区业主委员会强化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指导。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物业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部门职责分工,我局负责按照职责权限督导对涉及以下物业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或损毁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随意倾倒垃圾、杂物以及乱贴、乱挂、擅自设置广告牌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区域内其他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

今年,我局按照职责,对阳光华府业主房顶种植、微湖佳苑、碧水明珠小区有关停车问题、明湖国际施工规划遭业主反对、滨湖春天停车设施争议、苏园小区业主破绿建停车位问题、小区变电噪音扰民以及部分老旧小区开门扒窗问题依法进行行政调查,采取整改、处罚等措施。我局建立了热线跟踪办理工作机制,各执法中队对热线、办公电话、群众线索等渠道反馈来的小区问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从职能、职责角度给予协调、协助,积极协调物业公司、属地街道解决群众关切问题。

您所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对照“三定”职责并完善工作措施,切实履职担当,为微山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为建设“微笑微山”提供助力。

真诚欢迎您对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