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423579-8/2021-035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微政发 |
成文日期: | 2021-11-2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微政发〔2021〕10号 关于废止微政发〔2018〕13号和微政发〔2018〕14号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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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微政发〔2018〕13号和微政发〔2018〕14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微山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12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微政发〔2018〕13号),以及2018年12月27日印发的《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微政发〔2018〕14号),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工作要求。经研究,确定自即日起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微政发〔2018〕13号)、《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微政发〔2018〕14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11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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