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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0年度青年人才支持计划有关待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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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新旧动能转换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20号),根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2020年度青年人才支持计划有关待遇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103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度“青年人才支持计划”有关待遇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医院、科研院所、市属学校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十大产业”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需符合济宁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要求,济宁籍青年人才和驻济高校毕业生,可放宽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专业限制。 (二)人才本人在2018年6月1日—2020年6月14日期间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首次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 (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人才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之日。 二、补贴标准 (一)对“十大产业”企业、医院、科研院所和市属学校新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二)对“十大产业”企业新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 (三)对“十大产业”企业新聘用的全日制本科生,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四)购房补贴为税后金额。 三、申请流程 (一)申报方式。对新申报“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引才补贴的,由人才所在单位通过“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在线申报平台”(http://60.211.225.16:8081/)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人才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对已享受2018年度和2019年度青年人才支持计划的人员,仍在原申请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直接通过申报平台提交,无需再上传相关资料。引才补贴申报月份截止至2021年9月。 申请“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房补贴的,按学历层次分别报送《济宁市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纸质2份,电子版发工作邮箱。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一并报送结婚证复印件2份。 (二)初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初审合格的,引才补贴申报材料通过在线申报平台提交,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购房补贴申报材料书面报送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科学历购房补贴申报材料书面报送至微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复审。对申请引才补贴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直接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县级初审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并对所有申请引才补贴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形成引才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申请“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房补贴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全市范围内核查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网签备案信息,并将核查情况书面反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全市范围内核查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根据核查情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商定购房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 对新聘用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申请“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房补贴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审核认定。 (四)名单公示。2020年度“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引才补贴和购房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在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人才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政策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受理的有关补贴申请,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人才所在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的有关补贴申请,由县级财政先拨付到用人单位之后,向市级财政申请补贴部分。购房补贴(含税)由用人单位负责代缴。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动员辖区内“十大产业”企业进行申报。线上、线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请各企业截止日期前申报材料。 (二)因故未能当年申报的,可延至次年申报。次年仍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请单位和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隐瞒事实、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 (四)申请购房补贴的,购房人须是申请人本人。申请人对所购商品住房产权为单独所有的;与配偶对所购商品住房产权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申请人与配偶以外的其他人员对所购商品住房产权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从高享受一次补贴。对享受“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房补贴的,其所购住房5年内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冻结房屋产权转移,且不重复享受其他的人才安居补贴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冻结时间为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
联系人及电话: 杨 明 8226907(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姜佩庆 823302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李 磊 13792326431(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电 子 邮 箱: wsrcfwzx@sina.com
附件1:济宁市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2:2018-2020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名单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 微山县自然资源 微山县住房和 社会保障局 和规划局 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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