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26757491614L/2021-032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1-10-12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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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微政办发〔2021〕6号《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0-14 12: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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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微政发〔2021〕6号)(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印发,对此,专家就方案起草背景和意义进行了专题解读。

目前,微山县“小饭桌”、“小公寓”等形式的学生托管机构遍地开花,这些学生托管机构的迅速发展,说明它的存在确实符合社会的需要。但好多托管机构没有相关资质,配套设施不完善,存在重大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隐患,经营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管理水平低,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不利,我县校外托管场所仍存在监管主体缺位、监管规范缺失,从业主体结构复杂、从业素质良莠不齐,托管场所设备不全、条件简陋,安全状况堪忧的问题。因此,对于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迫在眉睫。济宁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2月7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市文件精神,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最终形成《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实施《意见》有利于明确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所在辖区的属地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有利于建立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有关责任部门通过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履职到位。

 

联系人:朱耿磊     联系电话:0537-7810519


政策文件:微政办发〔2021〕6号 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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