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0826757491614L/2021-031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10-1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孙东军解读微政办发〔2021〕6号《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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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发展迅速,为广大中小学生非教学时间段就餐服务提供了方便,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充分认可。随着校外托管场所逐年增多,在解决部分家庭孩子看管、休息、用餐等问题的同时,也暴露出开办规模不一、水平参差不齐、发展无序等问题。我县各级各有关部门从职责范围出发制定了一些管理措施,促进了校外托管场所的规范管理,但仍存在管理责任不到位,执法主体不清晰,在卫生、治安、消防、食品、住房安全等方面仍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2020年1月,济宁市政府印发《关于2020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将推行校外托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十件实事中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项。 山东省新冠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46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五、强化学生就餐和课后服务保障,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大对‘小饭桌’等校外托管机构的排查整治和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卫生防疫工作……” 济宁市教育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复学后午餐和午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督促学校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大对“小饭桌”校外托管机构的排查整治和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二、决策依据 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2020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济政发〔2020〕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新冠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466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复学后午餐和午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济教函〔2020〕40号)等文件要求。 三、出台目的 (一)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各方责任。明确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所在辖区的属地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镇街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机制,消除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 (二)健全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从硬件、软件两个方面落实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内部装修、消防设施、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等有关标准要求。解决部分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学生寝室拥挤,架床安放过密,不宜紧急疏散;学生衣物、被褥、生活用品随处乱放,环境不整洁,没有定期进行清洁及消毒,容易引发传染病或其他流行疾病;缺乏必要的防护设施、防卫性器材;无进货台账,进货渠道不可追溯;食品加工流程没有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设计和安装设施设备,容易造成交叉污染;不能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餐饮具消毒不规范等问题。 (三)强化监管力度。建立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有关责任部门通过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履职到位。通过加大对校外托管场所的排查整治力度,及时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卫生、食品、治安、消防、住房等各项安全管理要求落到实处。对不能保证学生安全的,坚决予以关停。 四、重要举措 一是对校外托管场所安全工作实行建档管理制度,由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建档管理,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方便校外托管机构经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二是制订了微山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开办经营指导规范,从总体安全、应急处置、公共卫生、食品、治安、消防、住房等7个方面提出了39项安全管理指导标准。指导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按照规范落实安全措施。 三是鼓励和保护学生家长及社会大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场所进行监督、举报,参与社会共治。校外托管场所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校外托管场所信息公示卡》,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 政策文件:微政办发〔2021〕6号 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联系人:朱耿磊 联系电话:0537-781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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