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148755/2020-103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0-09-17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92号提案《关于清理盘活闲置土地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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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永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清理盘活闲置土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与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韩庄镇辖区的韩庄电厂和一、二水泥厂、磷肥厂、耐火材料厂等老厂子,除韩庄电厂外,、二水泥厂、磷肥厂、耐火材料厂均为县属企业,1996年、1997年停止生产,涉及企业职工下岗自谋职业,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各厂区留置5或6人为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目前,水泥一厂原有职工约420人,已办理退休约140人,尚存20余户职工宿舍,该企业部分用地已出租给岩峰钙业,加工生产高钙石,年产1000万吨。同时正在联系对接新的企业项目入驻,充分利用厂区全部土地;水泥二厂原有职工约240人,已办理退休约90人,该企业已出租给弘源运输公司使用;县磷肥厂原有职工约300人,已办理退休约150人,该企业于2010年利用厂区部分用地与徐州开发商联合开发住宅楼100余户,部分用地已出租商混站使用等。涉及县一、二水泥厂、县磷肥厂、县耐火材料厂等老厂子闲置土地再开发利用条件成熟后,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属地政府在完成职工安置补偿的基础上,结合闲置土地实际情况,与招商引资相结合,通过“腾笼换鸟”、招商合作等形式,推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近年来,针对空闲低效用地情况,我局提请县政府采取多项措施进行了处置。一是2017年5月份开始,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微山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逐乡镇、街道、开发区细化分解了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任务,分类依法进行处置。并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到用地单位进行座谈、了解情况,为用地单位出谋划策。二是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根据《<关于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化供应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济政办发〔2019〕5号),加强土地供应全程监管,规范和完善土地出让合同,积极推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督促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开工建设、投产、达产。三是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为重点,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控、信息公开、网上实时监控、动态跟踪管理、预警提醒反馈、定期通报制度,对供地政策落实与合同履约进行了全程监管。 下步,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是坚持属地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开展闲置土地资源企业排查清理,全面掌握企业情况,研究办法、分类施策。企业闲置土地没有达到再开发利用的,不再安排新的项目用地计划。通过城镇低效用地调查了解城镇企业用地情况,结合项目用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规划,实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韩庄电厂用地,我局拟对其进行土地收储,为以后企业项目用地做好保障,盘活利用厂区土地。二是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改造开发。除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规定或者约定应当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外,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原划拨土地改造开发后用途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按划拨方式使用。改造开发土地需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开发后提高厂房容积率但不改变用途的,可不再增缴土地价款。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政府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有开发意愿,但没有开发能力的,可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招拍挂,并给予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应当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补偿标准等执行。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产业布局规划,强化按规划用地意识,对未经批准事实转变工业用地性质的企业,严格按程序查处,维护良好的土地利用与管理秩序。全面落实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健全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部门联合审批、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土地闲置及低效利用现象。 欢迎您继续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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